吴志伟笑面虎 杨凯 吴志伟:关检合作“一次查验”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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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近年来,在外贸形势不容乐观的大环境下,通关效率和通关成本已经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自2014年8月1日起,关检合作"三个一"全面推行到全国所有直属海关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而"三个一"的核心在于关检"一次查验"."一次查验"是问题导向下的大胆尝试,也是对口岸通关机制的一个重大变革.    关检"一次查验"的推行    2012年5月,广州南沙口岸率先在全国启动关检合作"三个一"试点,

    近年来,在外贸形势不容乐观的大环境下,通关效率和通关成本已经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自2014年8月1日起,关检合作“三个一”全面推行到全国所有直属海关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而“三个一”的核心在于关检“一次查验”。“一次查验”是问题导向下的大胆尝试,也是对口岸通关机制的一个重大变革。

    关检“一次查验”的推行

    2012年5月,广州南沙口岸率先在全国启动关检合作“三个一”试点,建立了“南沙模式”。南沙口岸把“三个一”界定为“一次录入、分别申报,一次开箱、依法查验/检验检疫,信息联网、检关核放”。“南沙模式”提出了“一次开箱”的概念,即关检双方向地方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发送电子化检验指令,通过查验指令的及时对碰、反馈,实现口岸查验的一次开箱、联合执法。

    2013年7月,关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关检合作“三个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关检合作“三个一”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将“三个一”工作推广到18个关检直属单位。在实施方案中,将“三个一”明确定义为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2014年7月,关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的通知》。根据通知,“一次查验”定义为“一次开箱,关检依法查验/检验检疫”,“关检双方依法需要对同一批货物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进行查验/检验检疫”。

    关检“一次查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按原模式,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各自根据需要,要求企业开箱查验/检验检疫,导致企业要多次重复吊箱、开箱。因此,“一次查验”其实是站在企业的角度上,切实为企业节省口岸的通关物流成本,尽量实现每批货物一次吊箱、一次开箱、一次查验,避免多次查验导致的多次支付吊箱费用和货物滞港时间长等问题。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一次查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关检“一次查验”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一次查验”牵头主体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以海关为主体,由海关根据需现场查验的货物情况联系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一次查验;二是以检验检疫为主体,由检验检疫根据需现场查验的货物情况联系海关进行一次查验;三是以企业为主体,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分别根据海关以及检验检疫的查验要求,协调码头吊箱以及预约查验等工作;四是以港务部门为主体,码头或者查验场根据关检双方的指令协调吊箱,并将吊箱时间通知企业及关检三方。

以上四种模式在理念上均可实现“一次查验”,但是在工作效率和工作针对性上有着较大区别。尤其是以海关或者检验检疫部门为主体的,需要通过人工协调“一次查验”事宜,增加了工作难度。

    关检关注重点不同。海关关注的是货物的性质、数量、税率等外在特性,而检验检疫关注的是货物的质量、安全等内在特性,关检双方监管重点、查验方式、作业场所均存在差异,导致双方抽查对碰率不高。此外,全国海关的平均查验率仅为5%,并将逐渐降为3%;另一方面,随着风险分析工作的推进,检验检疫抽批率也逐年下降,因此查验指令的对碰概率也将进一步下降。

    关检作业流程不同。尽管已经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但是关检对于货物申报信息的获取存在时间差,有导致关检双方查验指令发布的间隔时间长,难以对碰成功。如,关检抽查比率最高的进口固体废物,需先报检待检验检疫部门完成检验检疫现场查验并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后,企业才能进行报关,导致关检“一次查验”工作难以实现。

    对“一次查验”的理解方式存在差异。目前,对于“一次查验”,各个口岸存在不同的理解:首先,“一次开箱,同时查验”,码头查验配合部门开箱一次,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同时进行查验和检验检疫。

这个模式较为理想,但存在着关检双方时间难以协调一致,以及企业需要同时配合两家单位查验等问题。其次,“一次开箱,分别查验”,码头查验配合部门开箱一次,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先后进行查验和检验检疫。此模式下,关检对集装箱谁先开箱查验存在不同的看法,海关需要先验核海关封志或商业封志无误,检验检疫部门需要预判及防控疫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关检查验作业方式不同。检验检疫部门查验指令主要指向货物提运单,海关查验指令指向具体集装箱,关检双方的查验指令即使通过提运单对碰成功,仍需人工协调检验检疫部门共同查验海关布控的集装箱,存在工作难度。

    优化关检“一次查验”的意见建议

    明确“一次查验”牵头主体。建议以港务部门作为“一次查验”的主体。关检双方把需要查验/检验检疫的指令发给码头部门,码头或者查验中心根据查验/检验检疫信息的对碰情况安排吊箱,同时关检共同制订吊箱规则(如有箱号要求的先按箱号吊取,总箱数以关检要求的最大值为准等),要求码头将吊箱情况反馈给关检双方。

    提高“一次查验”效率。一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关检双方查验信息的自动对碰、信息发布与查询;二是优先完成“一次查验”,关检双方依法需要对同一批货物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双方优先安排查验人员,优先进行共同查验/检验检疫;三是对于“一次查验”,明确其原则为“一次吊箱”,减少企业在码头的吊箱费用,不要求关检双方同时查验,减轻企业压力。

    提升口岸执法互助能力。一是对涉及重要疫情疫病、辐射防控等高风险货物的现场查验,关检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由海关先验核海关封志或商业封志无误后,再由检验检疫部门采取风险预判及防控措施后,共同实施查验/检验检疫。

二是对于部分货物涉及关检双方都要抽样送检,且检验鉴定项目一致的,如品名、属性、成分鉴定等,双方可约定共同抽/采样送具有认可资质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互认。《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