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一工地保安将小偷殴打致死 法官判故意伤害罪
佛山日报讯 记者罗松龄 通讯员卢柱平报道:抓住两个小偷后,南海某工地的1名副经理和10个保安对小偷进行殴打、冲水、审问,致使一死一伤。近日,该案在南海法院一审宣判,11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5月10日,南海桂城某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铝模板被偷。当晚,被告人工地项目副经理蒋某乐组织被告人吴某侃、胡某斌及黄某某、陈某海开会,安排晚上加强安保抓小偷。
次日凌晨3时,10名工地保安在工地2号楼4楼和10楼抓获进入工地盗窃的周某化和王某泉,两人被轮番殴打、冲水,同时被审问是否有同伙及赃物去向。最终,副经理蒋某乐让保安打电话报警。凌晨6时许,民警和医务人员到场将两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两名保安葛某红、罗某被带回派出所调查。10时许,王某泉抢救无效死亡,周某化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工地方赔偿王某泉家属50万元,赔偿周某化3.4万元。王某泉家属及周某化对本案的被告人均表示谅解。
南海法院认为,11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葛某红有期徒刑五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缓刑三至五年。
法官提醒,安保人员承担了企事业单位的安保任务,为了保护公私财产、履行职责抓住了小偷,在抓住小偷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扭送公安机关处理,或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后报警。但是本案的保安却私自审问并殴打小偷致一死一伤,已大大超出了其职权范围,这凸显目前安保人员法治意识欠缺的现状,安保人员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有关用人单位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