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笛被刘诗诗替换 不满角色被替告资方索赔420万
近日,姚笛被刘诗诗替换登山媒体首页,原来是姚笛本来担任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女一号的,但后来该角色被当红花旦刘诗诗替换,引起了姚笛方面的不满,姚笛所属经纪公司将投资方告上法院,索赔420万元。日前,密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因出演新版《红楼梦》中王熙凤而为观众所熟知的女演员姚笛,原本在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中出演女一号,但是后来该剧投资方把女一号变更为因出演“步步惊心”而一炮走红的刘诗诗。近日,姚笛所属经纪公司--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将该剧投资方--刘波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20万元。北京的密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这起合同纠纷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80后青年女演员姚笛,曾参加“红楼梦中人”选秀活动,最终姚笛成为新版《红楼梦》中王熙凤的扮演者。2011年,姚笛凭借大热的家庭情感剧《裸婚时代》人气飙升。目前签约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刘波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聘请姚笛出演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并与鑫宝源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刘波传媒支付代理费420万元,款项分四笔随电视剧拍摄进程逐步支付。鑫宝源影视称,刘波传媒公司并未按约定支付合同首付款,他们多次联系,对方均未予以回复。直至刘波传媒2013年1月9日开始拍摄该剧,也并未告知鑫宝源公司和姚笛,而剧中女一号的饰演者,已经由姚笛变更为刘诗诗。鑫宝源公司认为刘波传媒违约,起诉要求终止双方的代理合同,同时赔偿其42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起诉称,刘波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为聘请姚笛出演自己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与原告鑫宝影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文化传媒公司须向鑫宝公司支付代理费420万元,款项分四笔随电视剧拍摄进程逐步支付。同时合同约定,如超出五日文化传媒公司未能支付约定的款项,鑫宝影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且文化传媒公司应支付其尚未支付的费用,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还就姚笛出演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一事签订了《聘用演员合同书》,约定姚笛参加演出时间暂定为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3月31日。
合同签订后,鑫宝影视公司安排姚笛为该剧预留档期并做其他准备工作。而文化传媒公司并未按约定支付合同首付款,多次沟通后对方均未予以回复。直至文化传媒公司2013年1月9日开始拍摄该剧,其并未告知鑫宝影视公司和姚笛该剧已经开始拍摄、也未于姚笛协商确认具体工作时间,同时将剧中的女一号六小渔的饰演者由姚笛变更为刘诗诗。鑫宝影视公司依据合同中违约条款规定,特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双方的代理合同,同时文化传媒公司按约定赔偿原告420万元。日前,密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