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停止灿星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
法院裁定: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
北京日报6月21日报道 昨天,对于火遍大江南北的“中国好声音”来说,无疑是个冰火两重天的日子。那边,浙江嘉兴演播室里,“2016中国好声音”刚刚开启首场录制;这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庭上,“中国好声音”被责令全面停止使用。
昨晚,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刻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此后,双方谈判破裂,灿星公司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后经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取得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唯一授权。
当手握重磅版权后,唐德公司日前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
唐德公司称,“The Voice of…”节目在全球享有极高知名度,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公司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目前,“2016 中国好声音”正在全国海选阶段,并定于2016年7月17日在浙江卫视平台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唐德公司认为,其对在歌唱比赛真人选秀娱乐节目制作及播出服务中使用的“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有关标识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为此,唐德公司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
灿星公司则辩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的节目名称。并且,“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亦是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报备并获准使用并制播的节目名称。灿星公司还提出,“2016 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据记者了解,“2016 中国好声音”已将之前标志性的导师选人“转椅”替换为“战车”。
经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唐德公司已获得独家授权,灿星公司等的行为存在使用注册商标及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而且,“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
在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又出现名称为“2016 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能会严重割裂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与其节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对应联系,从而存在导致浙江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其对浙江唐德公司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昨晚作出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等单位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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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得以顺利执行,避免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
作者:刘欢 石月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