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王才亮 专为拆迁户打官司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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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他到南方某市出差,当地群众闻讯来宾馆咨询,有一位中年男子说到其承包田被征,房屋被强拆,但因补偿过低而至今未签合同,激怒开发商后又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其不签约之行为影响了开发商的建设,应赔偿开发商的损失一百余万元,且以拍卖他的安置房所得款折抵.于是,这位农民在拆迁中真正回到了其父辈在60年前的处境:贫农——一贫如洗的农民,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说至此,中年男子泣不成声.这个男子的眼泪,深深震撼了王才亮的内心.2006年4月初,不少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3月28日,律师王令代理李开娟等11人起诉

他到南方某市出差,当地群众闻讯来宾馆咨询,有一位中年男子说到其承包田被征,房屋被强拆,但因补偿过低而至今未签合同,激怒开发商后又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其不签约之行为影响了开发商的建设,应赔偿开发商的损失一百余万元,且以拍卖他的安置房所得款折抵。于是,这位农民在拆迁中真正回到了其父辈在60年前的处境:贫农——一贫如洗的农民,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说至此,中年男子泣不成声。这个男子的眼泪,深深震撼了王才亮的内心。

2006年4月初,不少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3月28日,律师王令代理李开娟等11人起诉天津市南开区建委违法拆迁公告一案,到南开区法院立案。王令被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辱骂和殴打。”这名被法官打的律师王令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王才亮的大儿子。 在随后的日子里,王才亮每天接到若干的恐吓电话。他愤怒地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了遗嘱

人物档案:王才亮,著名拆迁法律事务专家。1954年出生于江西景德镇市,现为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民委会委员兼人身财产权论坛副主任。

他多年潜心从事法学研究,多次参加国家立法、参与和配合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湖南嘉禾拆迁等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道,出版有《产品质量法案例评析与实务》、《最新公司法实务大全》、《购房陷阱防范法律实务》、《房屋拆迁实务》、《房屋拆迁纠纷焦点释疑》、《房屋拆迁纠纷难点处理》、《拆迁管理与纠纷处理操作指南》等法学著作。

2007年2月8日,在位于北京宣武区陶然北岸小区办公室里的王才亮刚在自己的博客上更新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是他前一天在贵阳等飞机时写出来的。除了办案,王才亮会利用一切时间写作。

除了两鬓略微泛白的头发,王才亮像个年轻人一样精力充沛,玩电脑、开博、频繁出差……

从江西到北京

提及20年前的事情,已过知天命年纪的王才亮有一种时过境迁的淡泊。在经过片刻的沉思后,王才亮用“人或许不能随意地活着”为自己近2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做出了结论。

1988年,34岁的王才亮开始了人生的第一次转折。那时,王才亮在江西景德镇市一家国有三类企业担任企业管理科长。当时,王才亮负责的企业升级工作卓有成效,成为当地地方企业中首家二级企业。

应当说,此时才34岁的王才亮在企业干下去或是从政都是有前途的。然而,组织上以老律师为范例,动员他不干兼职而做专职律师,使他下定决心向组织要求调入景德镇市第一律师事务所。1989年初,王才亮办好全部调动手续,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

成为专职律师后,王才亮一心无二想,埋头办案,刻苦学习,很快从一名新兵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4年后,他被提拔为景德镇第二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此时的王才亮,在旁人眼里已经属于“功成名就”了,但他并没有安于现状。

担任景德镇第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的经历,让王才亮深感国办所在机制上的弊端,即一名执业律师被 “国家干部”的光环笼罩是很难做到“客户至上”的。当时,司法部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下发,在经济发达地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像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一新生事物在江西虽说还是凤毛麟角,但合伙所的优越性已被王才亮所认识。

1995年,王才亮开始寻找机会酝酿律师事务所改制。经过多方努力,“江西才亮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

由于王才亮一直倡导做专业品牌,他领导的“律所”讲学习蔚然成风,律师的素质提高较快,在房地产和医疗事故处理方面形成特色。到2001年,他们购买了景德镇市中心400多平方米的办公楼,在当地首屈一指。这时,业务发展与市场客观情况发生了矛盾,在一个中心城市,专业品牌难有拓展空间,加上经济较落后地区管理观念的制约,常有一些他们不愿看到却难以回避的矛盾。

2002年,江西才亮律师事务所派出3名律师赴京,组成了北京分所,探索北京市场的规律。2003年秋,派驻分所的负责人由于家庭存在困难而返回江西,而王才亮此时因较多出差北京参加讲课、研讨等活动,深感交通的不便,便和这位律师调换,将自己的执照调换到北京分所。这一不经意的执照变更,却对王才亮日后的“举家北迁”,起到关键作用。

2004年,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成立。在很短的时间里,王才亮带领的团队就在北京众多的律师和“律所”中脱颖而出,成为一家以征地与拆迁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专业性律师事务所。2005年,王才亮还被全国律师协会评为“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做出无私奉献”的先进个人。

拆迁法专家

作为国内知名的拆迁法律专家,王才亮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和拆迁问题的研究,参与了国内多起重大拆迁纠纷案件的处理。以每年办案60件计,王才亮办理的案件已是逾千件。

房屋拆迁一直是个敏感话题,但是王才亮却敢于去触及。说起来,原因很简单,他从被强制和违法拆迁的普通百姓身上感受到了很多东西。“这几年一直在做房屋拆迁这个问题。有时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勾结在一起,老百姓没有一点办法。”

2006年元宵节之后,他到南方某市出差,当地群众闻讯来宾馆咨询,有一位中年男子说到其承包田被征,房屋被强拆,但因补偿过低而至今未签合同,激怒开发商后又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其不签约之行为影响了开发商的建设,应赔偿开发商的损失一百余万元,且以拍卖他的安置房所得款折抵。于是,这位农民在拆迁中真正回到了其父辈在60年前的处境:贫农——一贫如洗的农民,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说至此,中年男子泣不成声。这个男子的眼泪,深深震撼了王才亮的内心。

“面对全国各地拆迁当事人的服务需求,一种社会责任迫使我身陷其中,将学术研究和执业的主要精力用于拆迁及相关领域。”

近年来,王才亮和他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大量的拆迁案件。据粗略统计,每年他们要办理100多起拆迁案件,涉及当事人1000多名。

对于自己在拆迁维权领域的“执著”,王才亮认为,城市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破不立,只有顺利依法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我国的城市建设才能发展,人们的生存与工作环境才能改善。同时,城市房屋拆迁又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这一领域,有大量的法律事务需要律师去做,有大量的法律关系需要律师去调整,更有许多当事人希望得到法律的帮助。

“说心里话,我并不想专注于拆迁业务,但每次看到当事人无助的眼神,我又只能尽力为他们提供帮助。的确,这些年也通过诉讼或协调解决了不少问题。”对于别人“理想主义”者的评价,王才亮认为人应该有理想,因为只有理想才能给人在困境中以希望,正如十几年来,王才亮名片上一直印着的那句话——毛泽东语录: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

第一次当被告

一直称自己很乐观的王才亮在办理诸多棘手案件后,对自己整整20年律师生涯的评价依然是欣喜多于苦涩。但在王才亮的博客上,人们还是能从他的文字中看到一丝凄凉。其实,很多时候,对于自己及同行的遭遇,就如同品味微涩的苦丁茶,回味颇深,只有王才亮自己知晓。

2006年似乎是王才亮的多事之秋。在2006年初,身为法律职业人的王才亮收到了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的传票。当地的一家拆迁公司将王才亮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所著的《房屋拆迁纠纷焦点释疑》和《拆迁管理与纠纷处理操作指南》两本书中涉及该公司的拆迁活动。原告说,王才亮在前一本书中不点名地批评该公司在拆迁中“玩起了下三滥的手段,剪断输电线路;切断自来水源;在搬走的住户地板上、墙壁上打洞;拆坏楼梯,叫人黑灯瞎火时摔个半死”。而在后一本书中,将被拆迁人给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原文进行引述,“保留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侮辱和诽谤之词”,造成其名誉被严重损害,要求法院判令王才亮停止名誉侵权行为,收回并销毁其全部侵权作品;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三家以上全国发行的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曾无数次站到法庭上替人维权的王才亮收到诉状的第一感觉是啼笑皆非,以往是替别人打官司,如今他自己却成了被告。“我本一平凡之人,却因此开创了中国的三个第一:第一个因从事法学研究而当被告的人;第一个因拆迁纠纷引发执业律师被诉名誉侵权的人;第一个因批评非法拆迁而当被告的人。”王才亮语气沉重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