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好声音版权战 唐德已付1.3亿担保金
《2016中国好声音》几位导师
日前,围绕着荷兰Talpa公司、影视唐德和灿星制作《中国好声音》版权官司再度升级。今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知产法院)官方微博公布了保全裁定。应唐德的申请,法院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如果维持这一裁定,则正在制作中、原定于7月首播的灿星《2016中国好声音》有可能更改节目名字。
而根据新浪娱乐独家消息,唐德为了申请这一裁定,已经向法院付出了1亿3千万的担保金,还有一定可能难以收回这笔巨款。
版权之战升级至此,裁定结果双方都急于表态。唐德影视宣传中心总监毛哲对媒体回应道:“灿星确实侵权了!”据悉,灿星当时跟荷兰Talpa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包含“中国好声音”等节目中英文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在合作结束后都应归还Talpa公司。今年年初,唐德以高价买下“The voice of China”的五年四季版权,成为《中国好声音》在中国的唯一版权所有者。毛哲表示,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海选,最早明年初或年中呈现给大家。他表示对做好这档节目很有信心。至于网传浙江卫视[微博]聘用团队继续制作《中国好声音》的说法,他笑称“我不相信他们会这么做。”
对此,灿星则回应道,和Talpa签合同的是星空传媒,不是灿星,“两家体系”。《2016中国好声音》制作方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还向新浪娱乐表示:“我们会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并等待复议的最终结果。”
看起来,曾从荷兰Talpa手上购买版权并推出了四季《中国好声音》的灿星是败于此役了。可灿星是否就真是“完败”了呢?唐德又何以要付出1亿3千万之巨的担保金呢?这一裁定的有效期又能持续到多久呢?
对此,新浪娱乐深度分析裁定书并请教法律界专业人士。分析结果显示,这一裁定非但不是纷争的终止,反倒可能是一场恶斗的开始。
为了一纸“保全裁定” 唐德这1.3亿花得值吗?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厘清“保全裁定”这一概念,及其与“判决”的区别。
在我国现行商标法中,与保全裁定相关的阐述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这一法条有什么样的含义呢?
新浪娱乐独家采访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茶”娱乐法创始人张继志律师。他向新浪娱乐分析道:“也就是说,这个裁定是诉讼程序开始前的诉前保全裁定,其目的在于停止正在发生的、对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但是这个裁定也有‘暂时性’的意味。当诉讼进行到终审判决,裁定的效力就会终止。”
而众所周知,唐德已于购得“the Voice of China”节目版权。因此,法院认定,“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并定于2016年7月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联想到唐德后半年要制作的《好声音》第五季,这“损害后果”会是什么也不言而喻了。因此,法院根据唐德的申请,作出了禁止灿星在“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侵害相关版权和商标的保全裁定。
同时,根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
显然,这也就是唐德付出1.3亿巨额保证金的由来了。法条规定,裁定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将驳回申请。为了阻止将在小一个月后就要首播的《2016中国好声音》,唐德不得不忍痛出资。要知道截至2015年底,唐德影视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是14.8亿元、8.7亿元。1亿3千万对唐德而言也并非小数目。
诉前裁定只是恶战开始 灿星复议或将掀翻唐德
如果在最终判决中胜诉,唐德的担保金自然可以收回,第五季《好声音》也可如期进行。可是,事情会有这么顺利吗?
只怕未必。在知产法院公布裁定后,灿星方面表示:“我们会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并等待复议的最终结果。”如果灿星复议成功,则唐德不仅可能无法阻止“2016中国好声音”的制作播出,还有可能在判决后付出巨额赔偿,甚至将这1.3亿全搭进去。
张继志律师解释道:“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此案件中是灿星——如果对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果复议的结果否定了唐德的请求,对于灿星的限制就会解除。但如果在此期间保全裁定已经给灿星造成了权益损害,那灿星可以要求赔偿。这部分担保金就可以用于对灿星进行赔偿。”
如此看来,唐德申请下保全裁定并非大获全胜。不过根据裁定书,唐德必须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如果唐德延后时间起诉,则保全裁定生效的时间也更长,原定于7月首播的灿星《2016中国好声音》也很有可能更改名字。
显然,这也是唐德不直接起诉灿星、获得最终判决结果的原因。张继志律师对此分析道:“诉讼是一个比较长的流程,如果在判决之前灿星已经以‘2016中国好声音’的名义完成海选、节目都做好了甚至播出了,那唐德的权益就已经被损害了。因此唐德当然会尽快申请这个保全裁定。”
由此看来,知产法院公布的裁定并非争端的终止,反倒是另一场恶斗的开始。灿星必将全力保证复议成功、“2016中国好声音”顺利播出。而唐德也将面临背水一战,如果败下阵来,输掉的不只是其计划制作的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的先机,还有可能再加上高达1亿3千万的担保金。
Talpa诉星空、唐德诉灿星 版权之争何时休
另外,在法院公布信息后,灿星也曾回应曰,和Talpa签合同的是星空传媒,不是灿星,“两家体系”。此言又是什么意思呢?
原来在今年3月底,Talpa起诉灿星的母公司星空华文传媒,称其在之前四季的版权合约已到期、又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制作《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原因在于1月时Talpa已与唐德影视签订协议,将《中国好声音》第五至第八季版权签给了唐德。此次交易对价为1.1亿美元,其中6000万美元为唐德影视公司支付给Talpa Media的《好声音》版权费。
由此,Talpa表示,自2016年1月29日起,唐德影视即为《中国好声音》版权在中国的唯一合法所有者。Talpa认为:“目前,灿星未经Talpa授权即使用节目Logo和商标,私自制作《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不得以,我们只能在中国起诉灿星,维护权利。”
对此,星空传媒,反击称Talpa与星空传媒的模式授权尚在续约谈判之时,Talpa就先后与国内两家制作公司启动了《中国好声音》的版权谈判,这不仅单方面违背了与星空传媒在模式合同中关于“独家续约权”的约定,事实上还将《The Voice Of…》模式“一女三嫁”,从而选择出价最高的一方。之后,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也因此改名为《2016中国好声音》,并称自己使用的是“原创模式”,还更换了logo。
那么,之前的Talpa起诉星空传媒,与如今的唐德起诉灿星之间有法律关联吗?对此,张律师表示:“没有,完全是分开的两个案件。起诉方、被诉方和受理的法院都不一样。很多媒体和业界人士都弄混了。”
如今,这两场官司都还未获得判决。星空传媒、荷兰Talpa、唐德影视和灿星制作这一场关于《中国好声音》的恶斗也远未停歇。而根据日程表,《2016中国好声音》将从7月15日在浙江卫视首播。灿星能否复议成功、顺利首播呢?新浪娱乐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