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于廑世界史总序 考研历史 吴于廑六卷本《世界史》笔记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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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乌鲁克文化期(BC3500-3100年).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BC3100-2700年).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期,苏美尔各地出现了较大的神庙建筑,它可能是经济合作和管理中心.当时手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陶器.铜器.根据墓葬出土的像部落首领的男俑判断,此时苏美尔已经开始了原始社会的解体.乌鲁克文化期,苏美尔开始进入文明时代.铜器日益普遍,能制造彩陶;各地普遍出现了宏伟的神庙建筑.阶级分化越来越明显,在一座石膏瓶的浮雕上,一方是穿着长袍的神.祭司.氏族贵族,一方是裸体献祭的群众,这表明统治者与被

乌鲁克文化期(BC3500-3100年)、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BC3100-2700年)。

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期,苏美尔各地出现了较大的神庙建筑,它可能是经济合作和管理中心。当时手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陶器、铜器。根据墓葬出土的像部落首领的男俑判断,此时苏美尔已经开始了原始社会的解体。

乌鲁克文化期,苏美尔开始进入文明时代。铜器日益普遍,能制造彩陶;各地普遍出现了宏伟的神庙建筑。阶级分化越来越明显,在一座石膏瓶的浮雕上,一方是穿着长袍的神、祭司、氏族贵族,一方是裸体献祭的群众,这表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对立已明显。同时作为财产标志的圆柱形印章和象形文字已经出现。这说明苏美尔已经进入阶级社会。

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农业由锄耕转向犁耕,手工业以冶金和陶器比较发达,制作精美;商业、贸易也有发展。文字进一步发展成为楔形文字。此外,在一些文书中经常提到男奴、女奴和奴隶主统治阶级成员的各种名称。总之,两河流域南部出现了数以十计的奴隶制城邦,这些国家都是一些人口不多、地域狭小的小国,因此近代史学把这样的国家称为城市国家,简称城邦。

苏美尔地区的奴隶制城邦,它们都有都城,郊区有若干村镇和若干作为园圃和农田的土地。土地分为两类:一类属于神庙所有,这类土地是不能买卖的,而且神庙经济在苏美尔各邦的经济生活中占主要地位;一类属于农村公社所有,而这类土地已经分配给了各个家族,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服劳役。村社的土地可以买卖,土地兼并现象也很严重,迫使大量的公社成员失去份地,失去公民身份,沦为依附者。

城邦居民包括:(1)奴隶主贵族,其中包括世俗贵族和神庙高级祭司,他们拥有大块地产,剥削奴隶和失去公社份地的自由民的劳动,神庙土地也在他们控制之下,不过逐渐被王室所垄断。(2)公社成员,按家族占有小块份地,他们有公民权,也有服劳役和兵役的义务。

(3)失去公民身份的自由民,按其具体情况又可分为:①依附神庙而生活小康的人,如神庙管理人员。②依附于神庙的一般劳动者,他们从神庙领取小块份地,有些只能领取一定数量的粮食和羊毛。③依附于世俗贵族的劳动者。④奴隶,包括神庙奴隶和私有奴隶,他们从事各种劳动,但只能领取一些最起码的生活资料。

至于城邦政权,则是奴隶主对奴隶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城邦的王称为“恩西”或“卢伽尔”,“恩西”原意为率领人们从事建筑的祭司,后来才有了“首领”、“统治者”之意。“卢伽尔”原意是“大人”,后引申为“主人”。

他们的职位世袭,领导城邦的祭祀,掌管神庙经济,统率军队,他们还不是专制君主,权力上受城邦会议的一定限制。但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自由民分化的加剧,公民会议的作用逐渐削弱,王的权力日益扩大,到了巴比伦尼亚统一后,各城市的会议尽管仍然存在,但只是一种地方性自治机构。

城邦兴起后,相互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兼并战争加剧了城邦内部的社会分化和阶级斗争,因此出现了乌鲁卡基那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①扩大公民权范围。②禁止以人身保证作为借贷的条件。③恢复庙产,减轻人民宗教费用。④禁止暴利、盗窃、残杀、囤积居奇。⑤开凿两条运河,建造一些手工业作坊,扩大再生产。由于改革打击了贵族寡头势力,有利于平民,所以受到了本国显贵和邻国贵族的敌视,他们联合起来,推翻了乌鲁卡基那的改革。

在统一过程中,北方阿卡德的势力日益强大,经过长期战争,征服了苏美尔各城邦,统一了巴比伦尼亚。

三、阿卡德王国

阿卡德国家的创建者是萨尔贡,出身卑微,但他后来被推荐给了基什国王,成为其幕僚,并乘机夺取了政权。随后他组建了一支五千多人的常备军,发动对外侵略战争。经过多年征战,他统一了苏美尔和阿卡德,兵锋远达埃及、两河流域北部以至地中海东岸,自称“天下四方之王”。

他还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统一度量衡,发展对外贸易,增设新官职,打击并削弱各地旧贵族势力,建立了一个中央政府,实行集权统治。 但是,统一的过程中由于萨尔贡不断毁灭城市,屠杀人民,所以晚年时各地不断起义反对他的残暴统治。

阿卡德王国的统一很不巩固,历代国王靠残酷镇压来维持统治。最后,阿卡德王国在内乱外患中被东方来的古提人所灭,经历了几十年的外族统治。

四、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6年)

在与古提统治者的斗争中,苏美尔复兴,最后乌尔城统一了苏美尔和阿卡德,史称乌尔第三王朝。

这一时期王权大大加强,国王在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制,各城邦恩西的地位与经前大不相同:①不再世袭;②可调任,也可免职;③降为从属中央政权的地方统治者;④不能免除缴纳贡赋的权利;⑤其职责主要与神庙事务有关,从神庙获取俸禄;⑥在本城仍保留司法裁判权;⑦各城恩西之间可能有商业等方面的联系。这说明,由氏族贵族演化而来的地方贵族的势力,这时已受到严重削弱,政治上不再具有先前那种特殊地位了。

这时巴比伦尼亚的奴隶制经济前了较大发展,王室直接控制了大批奴隶制的农牧场和手工业作坊,剥削大批奴隶和依附于王室经济的自由民,这时的自由民已不象经前那样可以领取小块份地,而是同奴隶一样只领取口粮,实际地位同奴隶已无区别。

当时,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奴隶主阶级不断加强对奴隶的专政,最能反映这一情况的是《乌尔纳姆法典》(这部法典是古代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如有一条文规定,对擅自与女主人平起平坐的女奴隶,要予以严惩;还有,奴隶逃离主人,出了城市、边境,如果有人将其送回,主人要酬谢若干银子。

乌尔第三王朝时期也经常对外进行侵略,但王朝末年,东西两面不断遭受埃兰人和阿摩利人的侵袭,公元前2006年终被埃兰人所灭。

第二节 古巴比伦王国

一、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埃兰人不久就退回了东方山地,阿摩利人却居留在巴比伦尼亚,建立了一些城邦,各城邦互相战争,使原来苏美尔、阿卡德的旧贵族受到沉重打击。而奴隶制却在两河流域有了新的普遍发展。各城邦制订了保护奴隶主利益的法典,其中有许多关于民法的条文,甚至有关于物价规定的条文。

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为新的统一奴隶制国家的出现提供了客观前提条件。公元前1894年,巴比伦成为阿摩利人的一个城邦,它起初比较弱小,到第六代王汉漠拉比(约公元前1792-1750年)时期才逐渐强大起来,汉漠拉比用了三十五年时间最后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

他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总揽一切大权。他直接掌握军队的调动、对官员的任免、法律的制定、运河的开凿及神庙经济的管理等等,对地方政权也进行严密的监督和控制,并随意逮捕各种官吏。随着王权的加强,国王把自己说成是受命于神的君主,并自称“众神之王”,把专制王权和神权统一在一起。

二、汉漠拉比法典及其所反映的社会

根据统一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为了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和巩固政权,汉漠拉比制订了古代奴隶制社会第一部较完整的法典(这部法典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汉漠拉比法典,共分前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刻在一个玄武岩石柱上。

前言宣扬他的权力来自神授,同时宣扬他的所谓功绩,结语主要宣称他的法典的所谓“公平”与“正义”,希望垂之后世,正文共有282条。它所反映的古巴比伦社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等级制度

法典把巴比伦人分为三个等级:①阿维鲁,为有公民权的自由民。②穆什根努,为无公民权的自由民。③奴隶,是完全无权的人。三个等级的人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从经济上说,前两个等级的情况更复杂,阿维鲁中有奴隶主,也有非奴隶主,穆什根努中同样也有这两种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穆什根努是依附于王室的人,包括部分小生产者,至于奴隶则完全是奴隶主的财产。

2、土地制度

古巴比伦王国时期,国王拥有大量土地,不过,与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的经营方法不同,这时王室土地主要是由对王室负有不同义务的人们分散使用、经营的。据法典规定可看出,具体情况有三点:①祭司、商人之类:他们领得土地,作为替国王服务的报酬,这种土地可以买卖,但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