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程序 带你走向另一种幸福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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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一.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就是16岁以上18

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一、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就是16岁以上18岁以下已经工作了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身体有缺陷(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心理有缺陷的人不算) 以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是间歇性),完全精神病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担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精神病人由其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类案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法定代理人是其配偶。在离婚诉讼中,其配偶自然不能作为其代理人,要变更其父母等近亲属为代理人。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或离婚诉讼程序前,必须通过一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该特别程序是在离婚本诉前还是中提出,均符合法律规定。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进行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在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提出确认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申请。该特别程序应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确认行为能力,一个是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的变更或指定。如果是在离婚本诉中提出,本诉应当中止,待特别程序完成后,恢复本诉的审理。

综上所述,离婚是解除人身依附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就此法条,不难看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应当由法官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实际智力状况,酌情而定。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就是否离婚、财产、子女处理明确表态,应当视为其提出离婚的民事行为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反之,则应视为其不能就是否离婚作出意思表示,应当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