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怎么申请?宿州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近日,有网友在生活帮上提问:在宿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是哪些人?哪些病可以申请救助?【有问题就上合肥生活帮打听一下呗】
生活帮小编解答:宿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为: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五)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不设病种限制。
2、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筹资情况、不同病种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金额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
宿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上述救助对象的每次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金额,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及时支付。
2、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街道(乡镇)在接到申请后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批。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后及时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