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歆艺“被整形”获赔偿 终审被判只赔7000元
张歆艺(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 王巍)曾经主演过《风声传奇》的青年演员张歆艺被门诊部作为整形广告模特进行宣传,为此她将门诊部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终审判决要求门诊部赔偿张歆艺7000元损失。
30岁的青年演员张歆艺曾主演过《风声传奇》等多部电视剧。日前张歆艺向法院起诉称,冯立哲门诊部在《现代艺术》杂志191期的一则整形广告中,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
张歆艺称此举侵害了她的名誉权,要求该门诊部赔偿财产损失8万元以及精神损害2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张歆艺的照片被置于书页的左上部分,占据整个版面的三分之一,在人像照片的左边写有两行大字“面部提升第一品牌医院,给你一张年轻的脸”。法院认为,冯立哲门诊部的行为构成对张歆艺肖像权的侵权。
法院综合考虑冯立哲门诊部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判决冯立哲门诊部登载致歉声明,赔偿张歆艺财产损失5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张歆艺和门诊部均提出上诉,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赵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