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娶了山西煤老板女儿】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嫁娶规定标准

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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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3月18日,联盛集团董事长邢利斌在三亚为女儿举办大型婚礼,并开演唱会,婚礼总费用超过7000万元.煤老板的奢华再次震惊了普通民众. 媒体调查发现,邢利斌第一桶金来源于租赁经营的柳林县金家庄乡办煤矿,随后其以8000万元的"白菜价"获得了当地最大.储量1.5亿吨的国营企业柳林县兴无煤矿的全部股权,进而一跃成为山西柳林首富,目前资产超百亿元.起因:一个煤老板的奢华嫁女婚礼,山西最牛煤老板的女儿2012年3月18日,三亚,山西柳林首富.联盛集团董事长邢利斌为女儿婚礼专门开的一场群星演唱会,会

3月18日,联盛集团董事长邢利斌在三亚为女儿举办大型婚礼,并开演唱会,婚礼总费用超过7000万元。煤老板的奢华再次震惊了普通民众。

 

媒体调查发现,邢利斌第一桶金来源于租赁经营的柳林县金家庄乡办煤矿,随后其以8000万元的“白菜价”获得了当地最大、储量1.5亿吨的国营企业柳林县兴无煤矿的全部股权,进而一跃成为山西柳林首富,目前资产超百亿元。

起因:一个煤老板的奢华嫁女婚礼,山西最牛煤老板的女儿

2012年3月18日,三亚,山西柳林首富、联盛集团董事长邢利斌为女儿婚礼专门开的一场群星演唱会,会场嘉宾都是来自山西本地和全国的知名人士,还有国际嘉宾。

据悉,演唱会请来了诸多明星助阵。朱军、周涛主持,王力宏、萧亚轩、陈佩斯、朱时茂、冯巩、韩红、殷秀梅、范玮琪、周杰伦等人则现身表演。

人民网的消息称:邢利斌花7000万巨资在三亚丽思卡尔顿酒店为女儿举办大型婚礼,并邀请了很多明星到场表演。据知情人透露,这个盛大的婚礼总费用超过7000万,专门花费数千万元从北京请了最专业的婚礼策划公司策划,包下了丽思卡尔顿、万豪、希尔顿等几家全球顶级五星级酒店,还租了3架飞机载亲朋好友到三亚。

据了解,光演出耗资三千多万。婚礼主持人为中国首席婚礼司仪马智宇。男方李波,其父是海南某房地产商,女方嫁妆六辆法拉利。

对此有网友评论道:煤老板炫富嫁女, 众明星献唱堪比春晚。

对于煤老板的炫富行为,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表示,在山西、内蒙鄂尔多斯、陕西榆林等地,煤老板财富之多、生活之糜烂、人数之众,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自然资源,本应是全民和子孙后代的财富,现在却沦为少数老板和站在他们背后的官员们的盛宴。

谁娶了山西煤老板女儿?据悉,新郎名叫李波,其父是海南某房地产商,邢利斌则以六辆法拉利做嫁妆。图中戴眼镜着白衣者为邢利斌。

内容提要:***发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违反八项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79人,其中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处分官员达1300人,占10.9%。这其中包括2名省部级、74名地厅级干部。

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嫁娶规定标准【只限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大办婚丧喜庆的标准,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5月26日,***发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违反八项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79人,其中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处分官员达1300人,占10.9%。这其中包括2名省部级、74名地厅级干部。

记者梳理***通报的数据发现,去年9月至今,在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类型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案发率”稳居第三。截至去年9月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688起,仅次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4851起)、“公款大吃大喝”(820起)。而截至今年4月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2006起,仍然位居第三,仅次于“违反工作纪律”(1251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8182起)。

从单月来看,今年4月,全国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173起,这一数据与此前各月基本持平。如去年9月,发现该问题172起。案发数量未出现明显下降趋势。

与此相对比,“公款大吃大喝”则降幅明显,今年前4月的平均“发案量”比去年后4月下降了约50%。

1、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分级申报制度。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经股室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申报;科级领导干部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并报市纪委备案;申报时,本人须先填写《婚丧喜庆酒席申请报告单》,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

2、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0桌;不得依仗权力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婚丧嫁娶不准多时间多地点办理,只限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4、严禁党员干部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老人祝寿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进而带动社会风气的整体好转,为实现“四大跨越”、建设高品质中等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等。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的生日、满月、升学、参加工作、参军、订婚、结婚、回门、调动、晋职晋级、乔迁、丧葬等事宜。

第三条 婚嫁事宜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婚嫁事宜过程中搭棚架锅、占用公共场所进行尝菜、宴请等活动;

(二)严禁设立账房、账桌;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参加婚嫁活动和喜宴;严禁组织、参与、参加亲属以外人员的婚嫁活动和喜宴;

(四)严禁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五)严禁聘请鼓乐队及在酒店门口、路边搭建充气拱门;(六)婚礼当天中午在饭店宴请亲属规模严禁超30桌或300人,其余时间严禁进行宴请活动;

(七)严禁改变时间、地点以其他名义等变通方式违规宴请;

(八)严禁动用公车,租借车辆一律不准超过6辆;

(九)严禁收受亲属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十)严禁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丧葬事宜严格执行“四不准”。

(一)不准通知与本人履行职务有关系的单位及人员参加;

(二)不准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和物品;

(三)不准利用单位名义及办公电话乱发通知;

(四)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葬礼要文明、健康。

第五条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提倡文明办事,节俭办事。

(一)提倡举办集体婚礼、旅游结婚;

(二)提倡男方、女方婚嫁宴请亲属合并进行;

(三)提倡住宅小区成立红白理事会,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婚丧喜庆事宜简办;

第六条 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的生日、满月、升学、参加工作、参军、订婚、调动、晋职晋级、乔迁等事宜一律禁止宴请直系亲属以外的宾朋。

第七条 严格执行婚嫁事宜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和公示制度,丧葬事后报告制度。

(一)婚嫁事宜申报、报告和公示制度。

1、申报、报告时间:婚嫁事宜申报时间须15个工作日以前,报告时间事后10个工作日以内;

2、事前申报内容:拟举办婚礼时间、婚礼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标准、用车数量等;

3、事后报告内容:婚礼时间、婚礼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婚宴消费总额、用车数量等;

4、婚嫁事宜办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副科级以上干部同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提交公示内容。

(二)丧葬事后报告制度。

1、报告时间: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

2、报告内容:当事人与丧者关系、丧葬时间、操办情况等。

(三)婚丧事宜申报、报告的单位。

本人向单位党组织申报、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同时向单位党组织、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申报、报告。

第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系统或单位年度内发生1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系统或单位年度内发生2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达标。

第十条 鼓励广大群众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3222119。

第十一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辖区内对农村党员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有效遏制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聚财敛财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工作的通知》(安纪办发〔2006〕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正副科级领导的干部。

第二条 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聚财敛财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利用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建房乔迁、生日寿诞、调动升职、小孩满月、生病住院(或病愈出院)等事由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收受亲属以外的礼品、礼金、慰问金或者有其他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实行报告审批备案制度。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或《领导干部操办丧葬事宜报告(备案)表》。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应在事前1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操办事由和拟办形式、时间、地点、筵席标准及桌数、宴请人员范围),经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审批后,报县纪委备案;事后15日内向县纪委书面备案操办情况(内容包括实际操办形式、时间、地点、天数、筵席标准及桌数、宴请人员范围及人数、收受贺礼总金额)。

操办丧事时间紧来不及事前书面报告的,应在事前先电话口头报告(受理人如实做好记录),事后15日内按程序补办书面报告审批备案手续并备案操办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自觉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崇尚文明新风,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禁借机敛财等行为,努力营造节俭、文明的良好社会环境和社会风尚。

在具体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必须带头遵守执行“十禁止”规定。

1.禁止广告宣传。不准以电视、在筵席举办地点悬挂横幅(电子屏幕)、帖对联等各种形式打广告,面向社会进行宣传。

2. 禁止超范围邀请。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和非亲属赴宴送礼(亲属除外);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组织的名义代领导干部通知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3.禁止设立礼房。不准在宴请地设立礼柜、礼房。

4.禁止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在县城举办筵席规模不得超过25桌(每桌10人为限),在农村举办筵席规模不得超过30桌,超出此规模的,必须申请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组织派员监督并提前书面报县纪委备案。

严禁使用公车,严格控制个人租用和私家车数量,婚嫁迎亲不得超过10辆,提倡使用大巴车。不准分批次宴请,变相突破规定的限额规模和数量。

5.禁止公务人员参与操办。不准国家公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参与操办,特殊情况确需请国家公务人员帮忙操办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报县纪委备案(除亲属外,不超过5人)。

6.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车、公款、公物,占用办公场所,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不准领导干部私自带公车参与婚丧喜庆活动;不准在婚丧喜庆地或宴请地停放公务车辆;不准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借用公车(一次不超过4辆)、公物的,必须凭借用单位证明到县公共资产管理局审批并交纳燃油租赁费,再凭本人申请和交费正式收据到县纪委备案。

7.禁止公款送礼。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送礼;不准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不准个人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礼品、礼金。8.禁止未批先办。不准未按规定程序报告、未如实报告或报告后未获批准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9.禁止收受贵重钱物。不准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组织安排丧事正常悼念送花圈、挽联除外)。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贵重礼品、大额礼金,确实无法拒收的,单人礼品、礼金一律控制在200元以内,超过此标准的,必须在事后一周内如数上交县纪委廉政账户。

10.禁止庸俗迷信。不准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抽打、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纳入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上就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操办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第六条 各镇各部门党组织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县纪委党风廉政室要对报告备案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提醒报告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报告人重新报告;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报告人及时纠正。

第七条 各镇各部门纪检组织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在党风廉政室设立常年举报电话(8822070),受理查处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

群众举报查证属实严肃处理,影响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

第八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违反本规定事前不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的,一律按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论处;收受单位公款或管理及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一律按受贿论处;借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给领导干部送贵重礼品、大额礼金的,一律按行贿论处;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

第九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不构成违纪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党政纪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违反本规定行为屡禁不止的,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干部包括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法院、检察院;地区、县(市)直属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的驻阿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第三条 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第四条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第五条 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第六条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第七条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 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第九条 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

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第十条 报告申报管理权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予以公开曝光。

凡单位干部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本年度不得兑现精神文明奖励,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个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婚丧嫁娶等事宜负领导责任,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婚丧事宜从简;要加大对本部门(单位)干部的管理,对涉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干部,提前打招呼提醒谈话,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三条 地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组织系统举报电话12380,以及信访等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在收到实名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对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中有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