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是谁的学生 刑法学家陈兴良:如何理解金融犯罪这种高智商犯罪的是与非?
二是数量犯,以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作为构成条件。这里的数量和前面所讲的数额有所不同,数额是指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数量,一般以人民币计算,数量是指犯罪财物的数量,例如伪造货币,如果以票面额计算就是数额犯,如果以伪造货币的张数计算就是数量犯。
我国刑法对于货币犯罪是以票面额计算的,因此我国刑法中的伪造货币罪属于数额犯而不是数量犯。但《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的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刑法规定数量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量较大”是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这是所谓的“数量犯”。
三是后果犯,以造成一定后果作为构成犯罪条件,这里的后果一般是指损失后果。例如《刑法》第189条规定的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就是以造成重大损失作为定罪根据。根据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四是情节犯,以情节严重作为构成犯罪条件。这里的“情节”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中包含了数额、损失后果等要素。例如我国《刑法》第888条规定的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就是情节犯,根据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以下五种倾向:①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数额在100万以上;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③多次违规出具;④接受贿赂违规出具;⑤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五是并列规定,就是将数个入罪要求加以并列规定。比如骗取贷款罪以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为构成犯罪条件。这种规定相当于是情节犯,只不过把“损失”这一要素特别加以强调。例如在骗取贷款罪当中,经常讨论的问题就是,不会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的担保贷款或者以归还金融机构贷款的骗取贷款行为是否应当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