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马蓉先后到朝阳法院立案 律师:案件不会合并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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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马蓉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以王宝强在8月14日零时21分发的“离婚声明”微博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王宝强删除微博并赔礼道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16日一早,一律师持马蓉的委托手续及诉状等材料到朝阳法院,以王宝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申请立案。马蓉在起诉书中称,她和王宝强是夫妻关系,8月14日零时21分,王宝强在其实名认证的个人微博中发布离婚声明。该条微博发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纷纷造谣,大肆诋毁、谩骂她,甚至连两个年幼的孩子都不放过。
马蓉认为,王宝强所称的“离婚声明”中的内容纯属恶意造谣,损害了其名誉权,并给其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减少因王宝强的行为给两个年幼的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创伤,故诉至法院,要求王宝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该条微博,并在王宝强的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不低于30天。
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等相关民事权利。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韩骁认为,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的行为涉嫌侵权。他说,王宝强至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马蓉出轨。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就直接发微博说马蓉出轨,如果马蓉没有出轨,或者是没有有力证据证明,王宝强就侵犯了马蓉和宋喆的名誉权。如果王宝强有证据证明马蓉出轨是真,那么,王宝强侵犯的就是两人的隐私权,“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不被打扰的权利。即使是老公、是受害者也不行”。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是外人爆料马蓉出轨,会涉及侵犯隐私权,但若是作为丈夫的王宝强爆料,而马蓉出轨又涉及他的利益,他又有证据,则不算侵权。对此,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戚连峰指出,王宝强所发“离婚声明”指马蓉出轨是否侵权尚存争议。一方面,王宝强的这一做法在客观上造成马蓉名誉权受到很大损害。从实际情况看,王宝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但从另一方面来说,王宝强作为案件当事人,同时作为公众人物,他发微博讲下自己的事情,也没有什么问题,“法院对‘出轨’的认定很严格,即使对方承认出轨,法院一般情况下也不予介入。所以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法院的最终审理认定”。
王宝强与马蓉两人先后到朝阳法院诉请立案,王宝强诉离婚,马蓉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这两案会否并案审理?对此,韩骁认为不会合并审理。
韩骁分析,在案件审理中,如果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构成对另一方的反诉,法院在具体审理的时候,可以将两案合并审理。构成反诉需要满足3种情况,第一是反驳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第二是反诉与本诉有着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第三是反诉与本诉,即便不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但是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基于抵消目的而发生的联系,也可以合并审理。故分析可知,王宝强起诉离婚和马蓉起诉侵犯名誉权并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也不存在同一法律事实,不可能将马蓉的起诉和王宝强的诉求合并审理。
假如马蓉诉王宝强所发的“离婚声明”造成了侵权,戚连峰认为也不会影响王宝强对财产的分割,“因为这很难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也不属于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所以不会影响另一案件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