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开死亡证明遗体不能火化 做法不道德被质疑
医院不开死亡证明遗体不能火化,做法不道德被质疑。一次车祸后,16岁的全州小伙蒋某被送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没有死亡证明,蒋某的遗体在殡仪馆里放了8天仍不能火化。医生对家属说,只有在结清5万多元抢救费用的情况下才能出具死亡证明。负全责的肇事司机只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家属一时半会实在拿不出钱去结清费用,形成僵局。
面对突遭不测,“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不幸家庭,院方非但未表露出任何的同情之心,反而一心“向钱看”,拒绝给死者开据死亡证明。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无疑击中了公众的痛点,让人出离愤怒,忍不住拍砖。
抛开情绪式的宣泄与浮躁,仔细考量,院方拒开死亡证明的行为存在诸多不妥之处。于法,《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出具死亡证明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换言之,开死亡证明不是医院的专属权力,而是医院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医院以债权债务关系为由,拒开死亡证明,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于理,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死者为大。让这个遭遇车祸,“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不幸家庭,继续因无法下葬揪心,更是泯灭人性、极不人道。更何况,造成医疗欠款的因素,是肇事方拒绝进一步付费。医院拿死者“出气”,有欺软怕硬之嫌。显然,医院这种只认钱,却不尊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挟尸要价”,理应被摒弃。
目前,迫于舆论的压力,院方已表示:“并没有不结清费用就不出具死亡证明的规定,会通知有关科室尽快出具死亡证明给家属”。显然,医院的让步,只是舆论重压之后,不得已进行的危机公关。试想,假如死者家属不是诉诸与媒体,进而形成舆论倒逼的压力,医院管理层会出来“周瑜打黄盖”么?当然不会,否则蒋某也不会出现挺尸8天的状况。因此,对院方的这种“战略性后退”,相关部门必须要穷追猛打。
具体而言,我认为相关部门要做三件事。一是,对“挟尸要价”,拒开死亡证明的相关责任人,立即进行严惩,绝不姑息。二是,要对相关医院开展调查,厘清拒开死亡证明是个体行为,还是医院的“潜规则”,进而拔出萝卜带出泥,进行问责。同时,相关部门更需反思救助机制的缺失。试想,假若有急救资金兜底,还会出现死后8天开不出死亡证明的状况么?因此,相关部门也要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加把劲。唯有如此,才能警示与救助“齐步走”,让拒开死亡证明成为医院不敢碰、不愿碰的“火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