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王新文赵晋 王新文副市长在《济南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会前看了《济南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初稿,刚才又听了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汇报,听了大家谈的意见建议,总的感觉有两点:一是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交警等部门,围绕研究制定《济南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拿出了《条例》初稿,很不容易,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条例》还有修改完善空间。停车场管理是治理交通拥堵的重要方面。治堵是社会问题,停车管理也是社会问题,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不是部门行为,是政府行为。
所以我们一定要放宽视野,跳出来、站高位、换角度去看待和研究停车管理问题。济南的停车管理工作,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相对落后,主要原因是思想不统一,没有整合资源,未形成管理合力,因为这是个社会问题、综合问题,不管是公安交警还是城管执法,靠哪个部门单打独斗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
目前这个《条例》总体上还是站在部门的角度去看问题去立法,思路措施受限,《条例》出台也难达到预想效果。 搞个立法很不容易,从申报、立项、调研到部门会签、市政府讨论、市人大研究通过、报省人大备案,前后周期长、程序多,一旦出台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维护其权威性,具备可实施性,不能轻易修改。
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个机会,把涉及停车管理的方方面面想细想全想透,把该规范的规范起来,该统筹的统筹起来,该协调的协调起来,借助《条例》把我们想办的事办成办好。
目前济南的交通拥堵问题十分严重,出台《条例》既急不得更慢不得。急不得就是不能因为目前工作需要、市人大审议也有时间要求就匆忙提交,达不到我们制定《条例》的初衷;慢不得就是现在框架有了,很多内容也都涉及到了,具备了加快推进的基础,就要抓紧深化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抓紧向前推进。
关于《条例》的深化完善,谈几点意见供参考。 第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城市交通发展有其内在规律,交通拥堵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治理交通拥堵必须坚持科学、文明、依法的理念,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的路子。
停车场管理与综合交通体系的构建同等重要,不可偏废。规划建设管理停车场也有规律可循,有先进城市的经验可资借鉴,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我们制定《条例》要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就是遵循规律,吃透市情,找准依据,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本着科学、依法、创新、实用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实际创新体制机制,把停车管理融入城市管理、社会管理之中,坚持以人为本,以驾驶人管理为切入点,统筹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措施,整合资源,凝聚合力,建立覆盖全市每个角落的停车管理诱导系统,创造具有济南特色的现代化停车管理模式。
第二,进一步转变理念思路。理念体现境界、思路决定出路。对停车场管理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溯流追源,明确三个理念: 一是找准对象,明确管车就是管人的理念。
这是问题的实质,只要我们把驾驶人管好了,停车管理问题就迎刃而解,治堵也会事半功倍。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管理网络,引导驾驶人主动接受管理;二要把驾驶人的被动服从变成日常习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把被动服从变成主动执行。
二是把握实质,明确停车管理就是社会管理的理念。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质上是城市管理问题;马路、广场、居民楼周边等,到处都有车辆停放,遍布城市的每个角落,是一个城市管理、公共管理、社会管理问题。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任何单位和部门都难以独立有效进行社会管理,行使的只是部分社会管理职能。
因此,说到底停车管理是政府的责任。这需要有一个打破条条块块束缚、超越部门之上,有权威性、综合性的协调机构,把与停车管理有关的政府职能整合起来,代表政府履行停车管理的社会责任。
三是转变思路,明确停车管理就是系统管理、网络管理、组织管理的理念。停车管理,属静态交通秩序管理,要协调好人、车、路、停车场等各方面的关系,与停车场(泊位)规划、建设、管理和管理体制、收费标准、相关政策等密切相关,是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工作,必须有系统管理、统筹管理的理念。
车辆停放遍布城市每个角落,要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网络,实行网络化、科学化管理。这个管理网络虽然职能相对单一,但整体庞大、覆盖面广,公安交警等任何一个部门也无法做到纲举目张的有效管理。
刚才讲到管车的实质是管人,只有各级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才能对人进行有效管理。车辆所有人、使用人、驾驶人,分别隶属于从市到街居的各个家庭、各个单位和各级组织,就要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靠组织网络进行社会化管理。
第三,进一步突出修改完善重点。立法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是为了规范停车管理,加快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创新停车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
下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要突出以下几点: 一是管理体制。要改变目前公安交警一家管理的体制,整合资源建立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具体讲,就是要探讨建立一个新的体制,成立的这个机构必须是一个代表政府的、具有权威的、超越部门之上的综合协调机构。
市和各县(市)区都要成立机构,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北京有交通委员会承担这一职责,我们能否在创新机制体制方面做些深入研究,成立一个交通委员会那样的临时性常设机构,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主任,保证决策权威、协调高效、监督有力。
这个综合协调机构,市里主要负责制定规划、政策、法规和监督实施,各区主要负责建设、运营、管理;街道办事处和村居主要是落实具体管理措施,纵到底,重心下移,四级社会管理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市和各区的综合协调机构应把公安交警、城管执法、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交通运输等与停车管理有关的部门全部包括进来,横到边,研究形成的意见就是政府意见,就是停车管理的政策,直接部署实施。
二是停车场建设运营。停车场的分类要与运营管理相结合,目前《条例》把停车场分为露天和室内两类值得商榷。
北京市的分类方法可以参考借鉴,可以分为三类,即独立建设停车场、配建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也可以研究其它科学的分类方法,独立建设停车场是市场化运作的,是收费的,不管地上地下都是专门为停车而建的,经营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主、根据市场进行调节。
配建停车场就是小区、公建、机关办公场所、企业等根据规划建设的,可以是无偿提供的,也可以是出售出租有偿使用的。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道路停车泊位是公安交警根据交通形势划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所有停车场、停车都要由规划、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共同规划;建设主体可以多元化而且我们也要提倡多元化;收费实行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为主的差别收费制度,根据区位、路段、时段适当浮动。
三是收费管理使用。目前我市停车收费问题很多,不给票、不要票、不收费、乱收费现象十分突出,一方面造成了巨额资金流失,另一方面停场建设管理资金又严重短缺。
北京车辆保有量500多万辆,年停车收费200多亿元,济南车辆有100多万辆,按比例计再拦腰砍一半也应收取20亿元左右,至少应保证10亿元左右。如果有了这笔资金,我们可以支持停车场建设、支持交通管理、支持公交发展、改善道路交通设施、提高交通管理科技装备水平、加强停车管理队伍网络建设,实现停车管理、缓堵治堵的良性循环。
《条例》应明确规定,停车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必须专款专用。《条例》应明确规定,停车收费必须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帐户、统一备案、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票据、统一价目公示、统一停车管理诱导系统的"十统一"。
当然有很多方面还可以再细化,如收费管理人员,可以统一招聘、统一上岗培训、统一检查考核、统一工资、统一奖惩等,今后随着工作推进再深入研究。
《条例》应明确规定,社会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等各类停车场都必须进入停车诱导系统管理,全市共有多少车位、哪些是收费的,什么时间收费,价格收入一目了然,心中有数,防止流失。
《条例》应明确规定,停车收费款项的支配权限、使用范围,鼓励支持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等。同时,要充分考虑地下人防工程在停车场建设方面的独特作用,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设施,不断完善停车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总之要管好用好公共资源,努力实现良性循环。 四是网络体系。建立新的机制体制、构筑新的停车管理体系,一杆子插到底,实现市区街办村居全覆盖,就得靠组织、靠网络、靠体制、靠能力。
靠组织,就是要靠市和各县(市)区政府,靠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只有各级政府组织才能有效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才能真正把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管理起来。这就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之义。
靠网络就是要建立覆盖到每个居住区、每条街巷,覆盖到生产经营场所、学习办公场所的管理网络,让停车管理延伸到全市的每个角落,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管。有了这个网络,才能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疏而不漏。
靠体制就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用足用好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抓好收费管理,用它保证我们网络的有效运转,解决人哪里来、钱从哪里出等问题。好的体制机制既加强了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创新了社会管理,又可以腾出更多警力从事交通疏导,可以说一举多得。
靠能力就是要靠综合管理措施。能力建设是多方面的,重点要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网络队伍、政策法规建设。要用足用好科技手段,建立智能化诱导管理系统,把传统管理与现代管理密切结合,依靠信息化条件下的高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管理者队伍建设,借鉴上海、广州、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城市经验,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当前特别是研究完善好这个《条例》,为规范停车管理、推进科学依法文明治堵提供政策法规依据。
总之,停车管理问题并非易事,量大面广,事关多领域多部门,社会性、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还要深入研究。这个《条例》目前还不太成熟,我们还要大胆创新、谨慎论证、多方征求意见,把相关内容充实进去。
要根据刚才谈的指导思想、理念思路、体制机制、重点事项再修改、再充实、再完善,争取创造出个"济南模式"来,待各方面意见一致后再向市主要领导同志汇报,形成共识,统一好思想认识,然后再走立法程序。
在制定地方法规方面济南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外地也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做法,要认真研究消化吸收。观念一转天地宽。我们要用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来研究制定停车管理条例。相信通过有关部门特别是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的努力,停车管理条例一定会成为理念先进、符合市情、解决问题、易于实施的能够体现济南特点的全国领先的条例。
这些建议也是初步的,有感而发,希望能抛砖引玉。立法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今后的管理水平,还要切实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