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清律师致函《羊城晚报》是自扇耳光?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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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3月13日,<羊城晚报>刊登了记者章琰撰写的标题为<海清中途"逃跑"剧组损失千万>的报道.当日,海清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晓珺致函羊城晚报报业

3月13日,《羊城晚报》刊登了记者章琰撰写的标题为《海清中途“逃跑”剧组损失千万》的报道。当日,海清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晓珺致函羊城晚报报业团体,以《羊城晚报》侵犯海清名誉向该报社递出律师函,要求其尽快撤销报道并公然致歉声明。

4月14日,《羊城晚报》又报道:近日,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剧组工作职员向《羊城晚报》记者爆料,女主角海清在广州拍摄粤菜题材电视剧《后厨》时多次改剧情导致拍摄延误,最后拖到男主角小沈阳档期到期,而海清则索性“北上逃跑”;二次开机时,海清拒尽南下,剧组只得拆掉广州影棚,往北京重新搭建,来往返回损失近千万元。对此,记者连线海清的经纪人悠悠,对方态度冷淡地以一句“不知道,问别人”作回应。

从《羊城晚报》两天的报道来看,记者采访了剧组及其工作职员和海清的经纪人悠悠,不属于“捏造”。而之所以出现律师郝晓珺说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情况,关键题目是海清的经纪人悠悠“不知道,问别人”造成的。记者给了悠悠说话的权利,而悠悠放弃了表达的权利,造成了诸如律师郝晓珺说的对海清“声誉和人格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使其个人形象贬损及社会评价被降低”。假如《羊城晚报》的报道和律师郝晓珺说的都是真的,那么对海清造成负面影响的责任不在《羊城晚报》,而在海清的经纪人悠悠,换句话说,责任在海清自己。海清律师致函《羊城晚报》,完全海清是自扇耳光。

大凡有点经验的记者都知道,凡是涉及纠纷的报道必须采访当事双方,保证新闻的真实性。采访是记者的权利,接受采访是当事人的权利。假如当事人拒尽采访,就是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而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之后,又对自己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个责任该谁承担,大家心知肚明。

记者是一项职业,把真实的东西告诉众人,是记者的神圣责任。演员也是一项职业,配合记者采访,把真实的东西告诉众人,于人于己都有利无弊。然而,有些演员尤其是一些艺人演员,根本不把媒体和观众放在眼里,他们耍大牌、没有职业操守照样能喊出天价,照样有投资人买他们的账,有电视台买他们的账,于是他们的尾巴就翘到天上往了。

曾拍摄《我的丑娘》、《我的老爹》等电视剧作品的导演单联全直言:“我在剧组聚餐时有个习惯,第一杯酒,先敬剧务、打杂的;第二杯酒敬助理;第三杯酒敬演员。而艺人大腕,我果断不敬!”他直言太过反感那些“拿天价却不好好拍game”,尤其是“game没拍完就跑掉”的大牌艺人。单联全这话发人深省,更值得演员尤其是艺人演员深思。

造成艺人演员耍大牌,有演员自身的原因,而最关键的原因是当今是一个追星而非造星的时代。喊出“5年打造50位本土艺人”的邓建国说,社会对当红艺人的热捧,导致他们心态失衡,假如大家的心态能从追星变为造星,让新生势力有出头的空间和平台,就不会有大量的“无良艺人”出现了。

中国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资深导演雷献禾曾感叹:“没有国法制约,再缺了行规,这个行业就要崩盘了!弄到有道德的人总是倒霉,没道德的人飞扬跋扈。”看来,遏制演艺圈的“不正之风”,出台演艺圈行规刻不容缓,否则,耍大牌、无视纪律、无视道德规范的艺人必定更加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