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连元车祸案民事索赔414万 法庭将择期宣判
被告
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今年3月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肇祸者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事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在沈河区法院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向赵晓明、租车单位等4方被告索赔414万元。沈阳沈河区法院24日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许,时年36岁的赵晓明醉酒驾驶吉AFD033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二环 路口南侧200米处时,超速驶入道路左侧,先后与由北向南行驶的3辆车发生剐蹭,其中1辆本溪牌照的轿车由田昱驾驶,其父田连元坐在副驾驶位置。激烈碰撞 致田昱驾驶的车辆失控后又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田昱死亡,田连元及另外2人受伤,5辆车损坏。其中田连元头部、脊椎等多处受伤。
今年3月31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晓明有期徒刑3年,他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刑事部分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在沈河区法院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被起诉的4方包括:肇事司机赵晓明、租车单位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车主张晓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田家索赔金额共计414万元。
据悉,在414万元索赔款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法庭审理后,将择期就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