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三生三世》侵权昆曲道歉,那抄袭争议呢?

20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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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三生>剧照 [普法频道]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以下简称<三生三世>)被指未经许可使用著名昆曲演员单雯的唱段录音,涉嫌侵权.剧方及时给出了

《三生》剧照

[普法频道]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以下简称《三生三世》)被指未经许可使用著名昆曲演员单雯的唱段录音,涉嫌侵权。剧方及时给出了回应,称已联系到单雯本人并道歉,正在沟通版权事宜。剧方态度固然应该肯定,但关于原著的抄袭争议,却始终避而不谈。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背后,一个极有可能的原因是,二者承担责任的后果不同。

这是《三生三世》又一起被指侵犯他人著作权(广义)的事件。在著作权法上,不仅创作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将作品以表演的形式呈现出来的表演者同样享有表演者权——属于著作权法中邻接权的一种。

所谓邻接权,是指在法律上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一般是作品传播者在作品传播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38条对于表演者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而此次《三生三世》剧组未经许可使用单雯唱段录音至少侵犯了单雯的三种权利。

一方面,是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三生三世》未注明该唱段的表演者是单雯构成了侵权。虽然对于影视剧来说,直接在引用处为作者和表演者署名并不现实,但至少应当在片头片尾等处加以说明,这是对于原表演者起码的尊重。

另一方面,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三生三世》复制单雯的昆曲唱段并通过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公开播放,既未取得单雯许可,亦未向其支付报酬,单雯完全无法控制对于自己表演的录播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表演者权又一次落空。

因此,客观地说,就这次事件而言,如果剧组的确采取了其所宣称的措施,不管是态度还是做法都值得肯定。官方快速回应的态度,也让对于影视圈的著作权侵权紧绷一根神经的公众稍微松了一口气。但质疑声仍不绝于耳。不少网友在《三生三世》剧组道歉的报道下留言:“那抄袭呢?”

被指原作(同名小说)及编剧抄袭大风刮过的一本言情小说作品《桃花债》是《三生三世》一直以来所面临的最大质疑。不少网友制作了“调色盘”来对比二者在人物形象、语言表述和情节设计上的雷同之处,相似度让人很难相信完全是出于巧合。但截至目前,《三生三世》及原作者唐七公子方面都未承认抄袭,更没有进一步的关于版权问题的沟通或处置措施,而饱受公众诟病。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背后,一个极有可能的原因是,二者承担责任的后果不同。赔付一段昆曲唱段录音的使用报酬——这通常是侵权责任的主要实现方式,对于一部热播的影视剧的制作成本而言不过九牛一毛,赔礼道歉也不会对电视剧本身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达成使用协议的难度也并不算大,正常情况下即使后果再严重也在制片方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更何况站出来认错,正是“抄袭事件”之后一个洗白自己、表示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的机会。而《三生三世》本身一旦确定侵犯著作权,仅“停止侵权”一条就极有可能给原作者及制片方带来灭顶之灾。孰轻孰重,明眼人一看便知。

不过无论如何,对于过失侵犯他人权利的及时、合法的响应和处理值得点赞,但愿它不仅仅是一个公关策略。 □茶水(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方向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