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随心所欲、最牛的罗明廉、王小龙等法官
史上最随心所欲、最牛的罗明廉、王小龙等法官
2008年8月26日,本人突然接到连城县法院应诉通知书。
2001年本人与张毅成合伙在连城农副产品交易城各开一间经营大米的专卖店,当时并未写合作协议(他的家人和亲友都知道是合伙的),也未办理营业执照。
当时的情况是其姐张毅媛一笔五万元借款由张毅成交给我(也是用于合伙经营的),由于本人写欠条并每月付息,包括张毅成银行贷款十万元,本人贷款十五万元,和另外私人贷款的本金利息,包括所有的费用都由本人付出,光费用和利息就花去约二十万元(包括店租和差旅费等费用)。
一般情况下,三至四年本应该有一次波动较大的粮食价格上涨(即高峰),但那年由于过早收储谷物,高峰却迟迟未至(至03年才开始涨),收储时间太长,利息开支等负担过重,致使亏损较大(糯谷品种水分过大,蒸发快,老鼠咬破麻袋等原因,损耗过大,又逢价格下浮)。
即使在此种情况下,我还是将所有负担一起揽下,没有让对方负担一点,认为责任在自己,应该自己去承担。当时还请其父母一起来家里吃饭并商量处理方法,张毅成的银行贷款,一直由本人每月还本付息,张毅媛的个人借款,如果在两至三年内没有还上,就将本人位于职中对面连宁路239号的房子便宜卖掉还账。他们一家当时也同意,并且也表示如果有什么困难也会帮助,没想到没过几天法院就送来起诉状。
法院开庭时,本人想得太简单,太天真了,以为是两人合伙的事情(他的亲人包括朋友全都知道两人是合伙的),不是借贷,法院不能也不会胡判,所以当时并未请律师辩护。
没想到的是,法院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仅以本人代张毅成取款的银行取款凭条签字,和三个做假证的证人、证言不同且不符事实的证人证词作为依据,作出判决两笔计还款捌万肆仟肆佰元。
即使这样判决,本人心中不服,觉得特冤枉,也很无奈。
后来上诉至中院,也请了辩护律师,开庭后律师打来电话说胜诉了,不知道什么原因,律师打来电话的第二天,当时审理本案的俞微法官在判决前打电话给我,让我撤诉,并说可以将上诉费4550元退还给我,本人不同意,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2004年6月16日凌晨零点十五分左右,我全家正在睡觉,连城法院法官罗明廉(当时并不知道名字,只知姓罗)私自带来四人,在未叫门的情况下,强行撬开我家大门,进入后既没有出示证件,也无任何手续。
我实在想不清楚,当今的法制社会还会有如此荒谬的事情。此事让我觉得愤愤不平,当即写了报告寄往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投诉,连城县人大接到报告后,准备在当晚召集法院有关法官召开会议,当中有法官找到我村(李兴村)村主任李治远,结果李治远到我家后跟我父亲(80岁)说,说我到法院去告法院法官的状,鸡蛋碰得过石头的吗?
中午我一回到家,被我父亲骂得狗血淋头,说:“你去告人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鸡蛋能碰过石头吗?”下午李治远打电话给我,让我在下午下班前一定要到法院去,结果我到法院后,罗明廉将已写好的认罪书让我重抄签字,叫我承认2004年6月16日当时我曾持刀,我看后我拒不签字,罗明廉拦住我不让我走,我只好打电话给李治远,并说此事非同小可,我不能签这个字,李治远对我说,字签给(指罗明廉),签了就没事,并保证说这事过后就没事了。
早已听说他们平时都是无法无天的,害怕他们报复,也就将字签上了。
没想到他们还是记恨在心,想出种种手段往死里整。
主动还账还不成,又强加了一项重要的罪名。
这还有王法吗?这世上还有公理的存在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010年有人来买房,我将位于连宁路239号的一幢四层楼房卖掉还债。
4月30日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并交2万元订金,在5、6月份陆续分批付房款。
6月9日我开始多次打电话给当时的法院执行局长王小龙,并说我已将房子卖掉,将法院判决的执行还款处理清楚,王小龙却推三推四,不是说长汀出差了,就回答说开会没空,一直拖到8月份才打电话,给我说他出差回来了,择日会打电话通知我去处理,并说张毅成的先处理,其他待后再处理。
王小龙第一次打电话让我上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找他,当我到其办公室找他时,他说张毅成今天没来,待他联系好张毅成时再通知我,让我先回家。
王小龙第二次通知我到法院时,张毅成已经在法院,张毅成要我还他30多万元,当时我问张毅成,是敲竹杠还是怎的?我说法院判决本身就有偏颇,即使按法院判决也就8万多元。
结果没谈拢,王小龙也未做工作。他们是有意串通一气,拖延还款时间,以便陷害整死我。
后来我又打了一次电话给王小龙,问他怎么这么忙的,拖至今也不帮我处理,他说:“我就是要整死你,就是让你没法还,看你怎么办?”说完就把电话挂了。
后来法院也没有人来找过我或打电话给我。这也是给我立案定罪的前奏。将还款时间延后和立案时间提前的目的达到了。
2010年11月8日,我在我家门前干活,突然冒出三个人来,先将我父亲推倒并将我强行拖上车,说是公安局的。上车后我问他们带我到哪里去,当时他们很凶,不让问。后来到了公安局刑侦队进行审问,开始时有两、三个警官,后来只有李明辉一个人审问,我问他我犯了什么罪,要抓我来这里。他凶巴巴的对我说,不要乱问乱说话。我说我已在6、7月份曾多次打电话给法院执行局的王小龙处理这件事,却在做笔录时未写上去,还不让说。只说问什么答什么,没问你不要说。
做完笔录后已经中午过后,我没吃饭,他们将我带到中医院体检后送到看守所关了十八天。
取保候审出来后,便没有了下文,也没有什么说法。
到了2012年年底的一天,检察院突然打来电话让我到检察院做笔录,等了一上午后说没空,下午再来。下午到了检察院后,做笔录的检察官游炀辉也是不让我说出多次打电话给法院执行局王小龙这件事,也未记入笔录,说问你什么答什么,其它话不让讲。
我与他们无冤无仇,却联合起来陷害我,我怎么也无法想通,也无法想象人民警察的形象。
2013年元月底接到法院电话叫我到法院去领材料,领回来的是一页连城县法院改变管辖通知书,内容为连城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本人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改由长汀县法院审判。
自始至终,我都搞不清楚所谓的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根据和来由。本人主动还款,却不让还,还款的路这么漫长,这么困难重重。款还了,还加了这么个不明不白的罪名。
综合以上每一件事,每做的一步,一系列的问题和事实,利用各种圈套,进行陷害、报复,狠毒之至。并且此种经常无故骚扰,使我无法正常工作,常常处在神经紧张状态,吃无味,睡无眠,这哪里是人的生活。此种目无国法,知法犯法之行径,恳请各级政府和法纪部门查实,还百姓一个公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赔偿精神损失和其他一切损失,并赔礼道歉,登报公示。顿首叩谢!如果得不到公证的解决,我全家就去跳楼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