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国律师 守住一方法律净土:记焦作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张爱国
大象网焦作频道11月16日消息:他将办案当作宣传法律的课堂,用事实、法律教育当事人,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他将调解渗透到案件的各个环节,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部分调解结案。 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张爱国。
人物档案: 张爱国,男,1961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12月进入市中级法院刑庭工作,始终坚守在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现任该院刑一庭审判员,获得嘉奖29次,荣立三等功2次,先后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市十大优秀法官,2016年8月被省高级法院记个人一等功。
他,30年如一日,任劳任怨,是全院干警公认的“老黄牛”;他,铭记“十五字”原则,始终两袖清风。他就是张爱国,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
自1986年12月到市中级法院工作以来,张爱国共审理案件1000余起,无一起错案,无一例上访、投诉。他深知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手中的权在使用时必须慎之又慎,只要有一丝一毫的差错,就有可能放纵罪犯或冤枉好人。
他常说:“做法官,必须对得起人民,守住内心的一方法律净土。” 2014年,张爱国接手一起驾车撞人致死案件。被告人是沁阳市某运输公司员工,一审后,他先是上诉,后又撤诉,最终认罪。
多年的职业敏感告诉张爱国,其中必有隐情。从现有证据看,他发现很多细节都经不起推敲:被告人开车到厂里卸货,无证言;同车的另一人去打牌,也无证言;报警的电话号码是多少,被告人也不清楚。 张爱国当即决定重审此案,还原真相。
于是,他多次到一审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并到事故现场重新调查。原来,被告人是替同车卸货且没有驾驶证撞人的工友顶罪。案件最终改判,真正的肇事者被绳之以法。 “刑事案件无小事,必须严谨细致,不能有任何疏漏,排除所有疑点后,案子才能了结。
”从张爱国的话语中,记者看到了他30载的执着与坚守。 在市中级法院,张爱国擅办大案、办案效率高是出了名的。在别人看来,非常棘手的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他都能办成“铁案”。
2002年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007年的“银座枪击案”、2015年的高盛公司和富之源公司的非法集资案……这样的案件,张爱国参与了多少,他自己也记不清了。凭着“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凭着一个共产党员坚定的信念和责任心,他把工作干得有声有色。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要经常面对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考验。他给自己定下了“嘴不馋、手不伸、心不贪、请不到、礼不要”的“十五字”原则,多次拒绝亲人的“求助”,多次推掉朋友的“吃请”,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以实际行动确保司法公正、捍卫法律尊严。
张爱国在回顾30年的法官生涯时说:“一个法官要敢于担当,不能被人左右,自己要有骨气,要能顶得住压力,绝不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