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应聘遭潜 遭潜规则开房被强奸全裸做爱

2019-05-29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应聘遇到好色之徒,很大可能会遭遇潜规则.看,一个13岁女孩应聘遭潜,被面试官带到酒店开房做那种事.与其说是潜规则,倒不如说是面试官强奸这个女

应聘遇到好色之徒,很大可能会遭遇潜规则。看,一个13岁女孩应聘遭潜,被面试官带到酒店开房做那种事。与其说是潜规则,倒不如说是面试官强奸这个女孩。因为这个女孩才13岁,而且并不情愿发生性关系。13岁女孩应聘遭潜,身心遭遇伤害,实在可怜。

13岁女孩应聘遭潜规则13岁的女孩,为何会去应聘呢?由于涉世未深,去应聘模特职位时,却被好色面试官欺骗,带到酒店开房。没想到,开房并不是面试,而是强迫她发生性关系。这个13岁女孩应聘遭潜,与面试官全裸做爱,最后不仅得不到工作,反而还失去了贞操,实在令人唏嘘。

无论怎样都好,潜规则职员是违背道德的,强奸女孩更是违法的。这个面试官对13岁的女孩做出禽兽不如的事情,行为恶劣,必须严惩。现在,让我们一起看看新闻详情!

13岁女孩应聘遭潜规则新闻详情:外地来京人员杨某原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员工,负责公司招聘模特相关工作。2015年4月20日,离家出走的13周岁女孩白某前来公司应聘。杨某作为面试官,查看了白某的身份证并对其进行面试。之后,杨某将白某带到酒店开房,并在房间内与白某发生性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明知应聘者白某是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然对其实施奸淫,该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判处。故认定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对此判决结果,杨某表示不服,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有两点:其一,杨某认为自己与白某发生性关系时并不知晓对方年龄;其二,杨某认为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因此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公司负责面试,他在核实包括年龄在内的应聘人员身份信息上负有高于常人的特殊注意义务,而白某的陈述与上诉人杨某的供述能够互相印证,足以证明杨某在面试时看过白某身份证,知晓其真实年龄。

另外,杨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而确认一审法院对杨某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予以维持;对杨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作驳回处理。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该案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