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与女中学生发生关系 因强奸罪获刑七年
2015年12月2日讯,(记者许小程)今年47岁的安徽人张某,在晋江某中学当保安。从今年5月份到6月期间,张某以金钱为诱惑,多次与学校女生小美(化名)发生关系,日前张某以强奸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刑。
据悉,张某在晋江市某中学当保安。期间,14岁的小美是学校里的学生,经常来保安室与张某聊天。今年5月份,张某以金钱为诱惑,要求与小美发生性关系。随后,两人在该校的保安室与张某宿舍,四次发生下体摩擦。后因学校老师发现小美有异常情况,经过询问后报警。
今年6月份,警方将张某抓获。据悉,因小美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张某虽未强迫与她发生性关系,因此构成强奸罪。日前,晋江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