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老赖黑名单 全国首张“老赖”黑名单曝光 对欠账人限制出境

20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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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全国首张"老赖"黑名单曝光 对欠账人限制出境老赖中国报道新闻频道10月29日,一份记载着24个人生日.单位.住址等详细资料的名单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炉,近日将以公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这可不是光荣榜,而是一份"资深老赖"的黑名单. 名单上的人不仅被限制出境,在半个月后还可能被拘留.曝光老赖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今年最后两个月,全市法院将以限制出境的办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作为"治赖"组合拳的第一招,市法院捧出了全国首份24人的被限制出

全国首张“老赖”黑名单曝光 对欠账人限制出境

老赖

中国报道

新闻频道

10月29日,一份记载着24个人生日、单位、住址等详细资料的名单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炉,近日将以公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这可不是光荣榜,而是一份“资深老赖”的黑名单。 名单上的人不仅被限制出境,在半个月后还可能被拘留。

曝光老赖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今年最后两个月,全市法院将以限制出境的办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作为“治赖”组合拳的第一招,市法院捧出了全国首份24人的被限制出境“黑名单”。

据介绍,名单上的人都是长期拒不执行的“资深老赖”。24人中有6人为韩国国籍、1人为美国国籍。这些被执行人绝大部分都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中不少都是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其中执行标的最多的是沈阳市鹏达石化物资有限公司,执行标的高达1.5亿元;执行标的最少的是2名韩国籍被执行人,标的为10万元。

这24名被限制出境的被执行人自公告15日内,仍不履行法院《执行通知书》,法院将对其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有法撑腰

“一身外债,却坐大奔,住别墅,进酒店,出国游”,对一些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昌焕如此形象描述。

今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将限制出境措施作为法律固定下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林昌焕介绍,这样的执行威慑机制为执行申请人和执行法官撑了腰。从现在起,全市法院将对“老赖”在出入境、企业变更登记、房地产开发立项、施工建设、金融借贷等多个领域予以限制和制裁,使“老赖”在市场经济状态下无法立足。

关注民生

记者了解到,近期沈阳市法院打击“老赖”的重点是“三费”案件(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等民生案件 。

针对一些“老赖”擅自处理、变卖、转移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白条”的现象,市法院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加大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力度。对“老赖”故意逃避债务、转移、隐匿、毁损、变卖人民法院查封财产以及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实行“三个一批”:媒体曝光一批、拘留一批、追究拒执犯罪一批。

“限制出境”三计治老赖

今年4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新增的231条将限制“老赖”出入境的强制执行措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条新规成为执行法官应对“老赖”的杀手锏。沈阳市法院昨日公布了多起利用新规战胜“老赖”的经典案例。

“治赖”第一计:请君入瓮

2007年11月26日,沈阳某装修公司人员来到大东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由于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几十名农民工在工地苦等。

执行法官多方核查,这家欠债的公司法人代表沙某移居加拿大,案件无法执行。今年5月,法院接到线索,沙某将在近期回国处理个人事物。法院果断决定,依据民诉法新规,向全国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下发限制沙某出入境的决定书。

8月2日,沙某在上海浦东机场申请入境时被边防检查站截留。法院决定,采用请君入瓮的办法,先把沙某放进境内。法官通知他,回沈阳后立即到法院处理欠款事宜,否则将无法出境返回加拿大。此计一出,沙某被震慑,几天后主动到法院,表示60日内还清全部欠款96000元及利息,并提供财产担保,与申请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在一个月后对其解禁,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治赖”第二计:釜底抽薪

2006年3月,铁西区居民赵某夫妇因女儿要出国急需用钱,向邻居张某借款20万余元。一年后,张某向赵某夫妇多次索要,赵某夫妇以种种借口不还,即便在法院判决后依旧拒不执行。

铁西区法院查明,两人的女儿在英国留学,二人近期有可能去探亲。在案件的审理期间,两人已经被限制出境。果然,今年四月,赵某夫妇主动找到法官,表示暂可先还2万元,剩余欠款以一套房屋作抵押。但事隔三个月,两人仍无还款之意,执行法官发现对二人限制出境的解禁期就要到,两人很可能出国躲债。法院延长了限制出境期限,通过两次边控措施,使赵某夫妇出国躲债及探亲的想法彻底落空,最终表示愿意偿还剩余欠款。

“治赖”第三计:以逸待劳

沈阳某公司因承包合同纠纷拖欠申请执行人债务65万余元。此案2002年4月在法院立案执行。法院经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4月份,在新“民诉法”实施后,办案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赵某因业务往来,频繁进出国境,仅2007年9月到2008年4月间,就11次前往加拿大等国。于是,办案法官向边境管理部门下达了“限制出境”的协助执行书。

一个月后,一直对法官避而不见玩“隐身”的赵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积极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原因是其急于出国。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50万元,现已履行完毕。至此,一起难结的六年积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