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移出名单?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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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以后,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以后,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因此,希望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能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便尽早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