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悍匪张君 中国第一“悍匪”——张君案始末 – 【人人分享
张君,男,生于1966年8月5日,汉族,湖南省安乡县人,初中文化,农民,1983年10月因犯
张君受审
流氓罪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刑三年,1986年3月刑满释放。张君涉嫌抢劫、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经重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1年3月5日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01年3月2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
(一)关于张君等人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包庇的事实。
1.1991年6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君经事前踩点,携带自制枪、装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窜至湖南省津市市建设路171号个体香烟批发店,准备点火烧门入室抢劫。店主文祖元听见响动开门察看,张君开枪击中文祖元头部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
2.1993年4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张君邀约刘保刚各携带一枝自制枪,蒙面后窜至湖南省安乡县城关镇西堤河卫旅社曾桂枝租用于做百货生意及生活起居的房屋处,敲门入内持枪对曾桂枝、曾艳辉姐妹进行抢劫,张君开枪击中曾桂枝左肩部致轻伤后逃离现场。
3.被告人张君在伙同刘保刚持枪抢劫曾桂枝、曾艳辉后,发现刘保刚的脚在抢劫过程中被枪弹误伤。张君为了灭口遂于1993年4月20日晚,将刘保刚骗至安乡县一僻静处,用铁锤猛击刘的头、胸部,又用绳子勒刘的颈部致其死亡。将尸体装入麻袋,捆上石头沉于河中。
4.1994年2月8日晚,被告人张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城中镇环城街104号“军用服装店”,趁店主严旺财不备,持铁锤猛击严头部后,又用匕首刺严颈、腹部,致严旺财当场死亡,抢得人民币6000余元。张君用店内军装掩盖严旺财尸体,用水冲洗现场血迹后逃走。
5.1994年8月,被告人张君在云南省开远市化名马忠敢,对云南省石林县粮食局停薪留职人员沈家明谎称有假币出售,并在开远市广集旅社2-3房间,持“五?四”式军用手枪对沈家明进行威胁,劫走沈用于购假币的现金10000元后逃离现场。
6.1994年10月26日,被告人张君为测试其所购“五?四”式手枪的杀伤力,将在云南省开远市结识的女青年王启翠、陆万兰骗至开远市马者哨乡葫芦塘村公所坝心村后山杀人冲,持枪威逼二女青年脱光衣裤上下重叠,开枪将二人杀害。随后,张君摘下陆万兰金戒指一枚,并将王、陆二人的衣裤丢弃于距杀人地点800米处的北面山冲后逃走。
7.1994年11月23日,被告人张君携带一枝“五?四”式手枪,窜至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农贸市场伺机抢劫。当日下午4时许,张君尾随个体经营者王礼明至江北区观音桥中医院路一公厕内,持枪威逼王交出现金,遭王反抗。张君当即开枪击中王礼明头部,抢走王装有人民币6000余元的腰包后逃离现场。王礼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8.1995年1月25日上午,被告人张君、严敏共谋后,窜至重庆市渝中区建设银行新华路支行伺机抢劫。张君携带“五?四”式手枪在外等候,严敏进入银行营业厅观察到取款人李久川、许娣萍的取款情况后,按事前约定向张君伸出五个手指,示意有人民币50000元。
张君即尾随李久川至渝中区和平路二巷内,持“五?四”式手枪朝李连开数枪,抢走李装有人民币50000元的皮包。事后,严敏分得赃款人民币5000元。李久川经送医院抢救脱离危险,经法医检验损伤程度为重伤。2000年7月,李久川因枪伤复发医治无效死亡。
9.1995年12月2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张君伙同被告人秦直碧窜至事先踩好点的重庆友谊商店沙坪坝分店,张君持枪、手榴弹威胁营业员和顾客,秦直碧进入黄金柜台用起子撬开柜台锁,收取柜内黄金首饰。该店清洁女工李建清见状高声呼喊,被张君开枪击中致死,张君又开枪威胁店内人员后,与秦直碧将柜台内的黄金、铂金首饰连同托盘装入编织袋中。
在逃离金店时,张君又开枪击中行人易勇、冯小玲致二人轻伤。张君驾驶事前停放在商场外的摩托车搭乘秦直碧,逃至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黄角堡16号旁巷道边的竹林内清理赃物后,与秦直碧分散离开。
张君携赃物至沙坪坝区劳动路严敏租赁房内藏匿,与严敏共同将手套、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烧毁。此次劫得黄金首饰3737.
149克,铂金首饰47.906克,共计价值人民币455404.25元。严敏从赃物中获得一条重40余克的黄金项链。尔后,张君、严敏携带赃物前往湖南省岳阳市销赃。销赃后张君分给秦直碧赃款人民币50000元。
10.1996年12月初,被告人张君经多次踩点,决定抢劫位于重庆市渝中区的上海第一百货公司重庆店黄金屋。张君邀约严若明(另案审理)从湖南省津市市赶到重庆,熟悉现场地形,并进行了枪支实弹射击练习。同月25日18时40分左右,张君携带“五?四”式手枪,严若明携带榔头、起子、编织袋等作案工具,从上海第一百货公司重庆店西侧大门窜至该店黄金柜台前。
张君持手枪对黄金柜台营业员进行威胁,严若明翻入柜台将黄金饰品连同托盘装入编织袋内,二人随即从商店后门逃离现场。
抢劫中,张君开枪击中唐明亮致其重伤;逃跑过程中,张君又开枪击中向光银、郑中华,致向光银重伤、郑中华轻伤。此次共劫得黄金饰品5043.147克,价值人民币630393.38元。张君销赃后分给严若明部分赃款。
11.1997年下半年,被告人张君召集李泽军、严若明(另案审理)预谋到湖南省长沙市抢劫,并进行了摩托车驾驶、实弹射击等犯罪技能训练。张君以其表姐胡珍英的名义,租赁长沙市吉福街167号房屋作为抢劫窝点。同年11月25日,张君、李泽军、严若明多次前往长沙市雨花区东塘潇湘友谊商城周围踩点,张君对抢劫进行了具体分工。
同月27日,张君买来一辆红色钱江125型摩托车,由严若明停放于商城外,作为抢劫后逃跑的工具。
当日18时许,三人头戴太阳帽,张君携带“五?四”式手枪二支、李泽军携带“五?四”式手枪一枝,严若明携带凿刀等作案工具闯入商城黄金柜台前,张君持二枝手枪威胁营业员。李泽军、严若明翻入柜台,用凿刀撬开柜台,将黄金饰品连同托盘装入编织袋中。
在此过程中,张君先后开枪击中营业员吴浩、余乐、谭美萍、黄佳,致吴浩、余乐当场死亡,谭美萍轻伤,黄佳轻微伤。三人抢劫后跑出商场,严若明驾驶摩托车搭载张君、李泽军逃离现场,至长沙线材厂宿舍路段三人清理赃物后,严若明将摩托车弃于湖南省模具公司仓库办公室处,独自回到津市家中。
张君、李泽军潜入长沙市吉福街167号租赁房内藏匿。此次共劫得黄金饰品10977.43克,价值人民币1372179元。张君销赃后,分给李泽军、严若明部分赃款。
12.1998年10月,被告人张君为实施更大规模的抢劫活动,又先后纠合陈世清、赵正洪二人(另案审理),并组织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三人在湖南省益阳市赵正洪家附近进行摩托车驾驶等犯罪技能训练。张君为让陈世清、赵正洪死心塌地跟随自己,要求二人杀人入伙,二人均表示同意。
李泽军、陈世清按照张君的安排准备了铁锤、塑料袋、手套、绳子、封口胶等作案工具,张君在长沙市一劳务市场将长沙县白沙乡金华村村民王志刚骗至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次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将王志刚骗至湖南省汉寿县聂家桥乡白马村野鸡窝山上,张君强迫王志刚脱光衣裤,跪在地上,陈世清、赵正洪捆住王志刚的手脚,用塑料袋套在王的头上,并用封口胶将塑料袋口封住,致王志刚窒息倒地后,赵正洪、陈世清上前捂住王志刚嘴鼻,猛卡其颈部。
李泽军、赵正洪又先后用铁锤猛击王志刚头部数下,陈世清持水果刀连刺王背部数刀,致王志刚当场死亡。四人将王的尸体用草掩盖并清理现场后逃离。
13.1998年11月,被告人张君向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及王雨(另案审理)宣布,决定抢劫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黄金柜台。五人多次前往武汉广场踩点熟悉地形。尔后,五人聚集于湖南省常德市桃林宾馆客房,对实施抢劫进行精心策划和演练。
按照分工,李泽军、陈世清准备好抢劫作案工具,同王雨在常德市桃林宾馆客房内等候。张君、赵正洪到长沙市抢一辆出租车作为抢劫武汉广场后逃跑的交通工具。同年12月19日19时许,张君、赵正洪骗租的湘A31524桑塔纳出租车行至湖南省临澧县境内一偏僻路段时,张君趁出租驾驶员旷跃良不备,开枪将旷跃良杀害,二人将尸体藏于出租车后备箱。
随即,张君打电话通知李泽军、陈世清、王雨赶到临澧县城关镇圆盘路会合。
张君驾驶抢得的桑塔纳出租车搭载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王雨四人沿207国道行驶,至临澧县复船村路段时,张君指使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王雨将旷跃良的尸体抛于莫家山上。
14.1998年12月19日深夜,被告人张君与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王雨驾驶抢得的湘A31524出租车,沿207国道朝湖北省武汉市方向行驶。次日凌晨2时许,在通过207国道湖北省公安县南平镇治安检查站时,张君拔出手枪朝对其治安检查的温静、黄道荣连续开枪射击,击中温静致其当场死亡,击穿黄道荣身穿的棉大衣。
与此同时,李泽军下车朝一辆停车待查的东风大货车上的胡良村开枪射击,因子弹卡壳未能击发。随后,张君驾车调头朝湖南方向回窜,并令车上人员做好冲关准备。
当张君驾车经过南平镇收费站时,治安协管员周贤林只身拦截,李泽军开枪击中周贤林。周贤林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尔后,张君等人驾车逃至津市市王雨家中藏匿。当日凌晨5时许,张君、李泽军将劫得的湘A31524桑塔纳出租车焚毁于湖南省澧县澧阳镇多安桥上。
15.1998年10月,被告人张君为实施抢劫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广场黄金柜台,出资指定秦直碧租赁武汉广场附近的江汉区新华街精武路44号门面房开火锅馆,作为其抢劫作案窝点,并告知秦直碧要在武汉做一笔“业务”。
1998年12月底,张君召集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到湖南省常德市桃林宾馆,对抢劫武汉广场黄金柜台进行了具体分工。随后,张君先期到达武汉将被告人杨明燕从涪陵招至武汉,二人藏身于秦直碧火锅馆内。1999年1月3日,张君谎称当晚实施抢劫,指令赵正洪、李泽军、陈世清赶到武汉,对三人进行了临场测试。
同月4日下午,张君将“五?四”式手枪等作案工具分发给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并布置了作案细节。当晚18时50分,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租乘丁正强驾驶的鄂A.
X1685红色富康出租车朝武汉广场行驶。四人在车上将事前准备的袜子套在颈上用于蒙面,李泽军、赵正洪还戴上手套,陈世清戴上黑色旅游帽和手套。车行至武汉广场西侧5号门时,张君拿出“五?四”式手枪威胁丁正强,令其跟随李、赵、陈三人进入商场。
张君将抢得的出租车停于商场西侧5号门前准备接应。赵正洪持枪劫持丁正强,并同李泽军、陈世清从武汉广场西侧5号门进入商场后,赵正洪开枪朝保安罗刚射击,因子弹卡壳,丁正强趁机跑出商场。
赵正洪退弹后追击罗刚,击中行人刘晓兵致其轻伤。此时,张君因停车受到商场保安罗凯的阻拦,即向罗凯开枪射击,击掉罗的帽子。张君随即从5号门冲入商场。
李泽军、陈世清来到黄金柜台,将柜台内的黄金首饰连同首饰盘放入事先准备的口袋内,张君与赵正洪在黄金柜台旁持枪戒备并开枪击中商场保安张波致其重伤,李泽军撬开收银台,劫走现金人民币30000余元。随后,四人携赃快速冲出5号门坐上抢来的鄂A.
X1685红色富康出租车,准备逃走。此时,武汉市公安局巡警队5020号巡逻车赶到,巡警方亮、陈胜琪与张君、李泽军、赵正洪发生枪战,巡警击中出租车右前轮胎。张君趁巡警被李泽军、赵正洪火力吸引之机,绕到方亮、陈胜琪身后,近距离击中方亮头部致其重伤,击中陈胜琪致其轻伤,并致现场附近民工王小明死亡,致市民孙建国轻伤。
随后,张君返回车上驾车搭载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逃窜,慌乱中撞倒武展居委会服务中心路边小摊炉灶,赵正洪伸出车窗外射击的手枪被震落。
四人驾车逃至武汉市新华小路78号处,将黄金饰品装入两个口袋。随即,张君又拦截鄂A.T8191富康出租车,开枪击中驾驶员张昆致其重伤,劫车同李泽军、赵正洪、陈世清继续逃窜。
逃至江汉北路18号,张君安排李泽军、赵正洪、陈世清三人分头离开武汉。张君将作案工具、黄金首饰放入旅行袋内,弃车潜逃至秦直碧所开火锅馆内藏匿。随后,张君安排秦直碧、杨明燕将作案用的面罩、手套等剪碎销毁。
此次共劫得人民币30000余元,黄金饰品21878.672克,价值人民币2634215元。张君销赃后分给陈世清人民币8万元、赵正洪6万元、李泽军3万元。武汉广场劫案后不久,秦直碧关闭火锅馆,回到重庆。
16.2000年6月,被告人张君预谋在重庆市抢劫银行运钞车,并准备预先在某处采取杀害驾驶员的方法抢劫一辆桑塔纳出租轿车,作为拦截运钞车的工具。张君将此情况告诉被告人全泓燕后,全泓燕即带张君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梨树湾附近实地选择了作案地点。
17.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间,被告人张君为首策划抢劫重庆市商业银行陕西路支行朝东路储蓄所营业款,先后多次召集赵正洪、陈世清、李泽军到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附近熟悉地形,并在湖南省常德市郊进行了抢劫的模拟演练。
2000年6月17日和18日,张君两次召集李泽军、陈世清在重庆市中山宾馆客房内进行具体分工,并分别发给二人“五?四”式手枪一枝。同年6月18日晚,张君住在被告人秦直碧家,告诉秦直碧其要在重庆“做业务”,让秦直碧于次日上午9时许在指定地点等候接应。
2000年6月19日8时50分许,张君、李泽军、陈世清按事先约定先后到达预定地点。当商业银行朝东路储蓄所出纳和保安人员出现时,张君即示意李泽军、陈世清动手。
李泽军、陈世清开枪击中银行职工张劲、保安人员李子维、覃正佳,致张劲死亡,李子维,覃正佳轻伤,抢得现金人民币142434.74元。张君听见枪声后,随即开枪将事先招租的渝B56551奥拓出租车驾驶员罗运洪打死,劫车接应陈世清、李泽军二人逃离现场。
三人驾车至渝中区顺城街,弃车分散离开。秦直碧按张君事前安排,准时等候在渝中区区委附近,从张君手中接走抢得的赃款及作案工具带回家中藏匿。事后,张君分给陈世清、李泽军部分赃款。
18.2000年7月中旬,被告人张君在湖南省常德市一旅馆内多次对被告人全泓燕进行手枪的拆卸及射击训练。为让全泓燕死心塌地跟随自己,张君提出要全泓燕“杀人沾血”,全泓燕表示同意。2000年7月20日下午,张君在湖南省长沙市一劳务市场,将湖南省平江县故溪村官家组村民彭成辉骗至常德市。
次日,张君携带二枝“五?四”式手枪,与全泓燕一道乘坐出租车,将彭成辉骗至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镇倒流坪村附近茶山上。张君强迫彭成辉脱掉衣裤,随即将一枝装有二发子弹的“五?四”式手枪交给全泓燕,全泓燕从彭成辉身后近距离连开两枪,将彭成辉击倒,张君随即上前对准彭成辉头部补枪射击,致彭成辉当场死亡。
二人清理现场后逃离。
19.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张君为抢劫中国农业银行安乡县支行金库,通过各种手段拉拢其在该银行工作的同学许军。许军为张君提供了安乡县农业银行金库的方位、安全设施、警卫等情况,同时,张君安排赵正洪、李泽军学习氧割技术,后因张君认为作案条件不成熟而放弃。
许军又先后向张君提供了安乡县某局长、农业银行安乡县支行行长胡梦廉作为抢劫对象。张君安排陈世清购买了铁榔头、埋尸用的铁锹、装尸用的塑料袋等作案工具。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多次潜伏在安乡县某局长住家附近守候抢劫未果。
2000年上半年,张君与许军密谋后决定抢劫农业银行安乡县支行行长胡梦廉。许军向张君提供了胡的照片、生活规律等详细情况。据此,张君、陈世清、赵正洪、李泽军议定了具体抢劫计划。
2000年8月15日下午,根据许军提供的确切情况,张君与陈世清、赵正洪携带铁锹、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由陈世清驾车前往安乡县。途中,张君多次用移动电话与许军保持联系。
当车行至安乡县大鲸港镇时,张君令陈世清停车等候。张君、赵正洪乘三轮车前往胡梦廉家,许军则在距离胡家不远处将观察到的情况用移动电话向张君通报,直至张君、赵正洪到达前才离开。张君、赵正洪骗开胡家房门,张君持枪威胁胡梦廉、张元珍夫妇,赵正洪将床单撕成条状将胡梦廉、张元珍夫妇双手捆住。
张君随即电话通知李泽军赶到胡家,由赵、李二人看押胡梦廉夫妇,张君在屋内劫得现金人民币16000元,存单三张(存款金额为人民币406000元),以及手表、移动电话、照相机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6580余元。
张君记录了胡梦廉口述的三张存折密码后,威胁胡梦廉筹集人民币160万元。随后,张君电话通知陈世清将车开到胡家附近等候。次日凌晨3时许,张君、赵正洪、李泽军、陈世清将胡梦廉、张元珍夫妇劫持到湖南省津市市保河堤镇荣台村8组地段棉花地中,张君持装有消声器的手枪,近距离射击胡梦廉、张元珍夫妇,致二人当场死亡。
陈世清、李泽军、赵正洪用塑料袋、布袋装好尸体抬入车后备箱。
此时天色已亮,四人驾车闲逛一整天后,于同年8月16日晚,将胡梦廉、张元珍夫妇的尸体掩埋于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杨腊溪村冲柳河滩。尔后,张君安排赵正洪到深圳,伪造了两张假身份证,因密码不对且害怕罪行败露,取款未果。事后,陈世清、赵正洪、李泽军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000元。
20.1998年4月至2000年8月,被告人张君与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因经常租用或借用李金生驾驶的湘J06359桑塔纳出租车,与李金生交往密切。因李金生了解张君犯罪集团的情况较多,张君遂与李泽军、赵正洪、陈世清预谋,让李金生“杀人沾血”将其发展为成员。
2000年8月下旬的一天,张君从长沙市一劳务市场将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共同村村民杨正兵骗到益阳市,乘坐李金生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到常德市武陵区南坪乡五岔铁路桥边,载上在此等候的陈世清、赵正洪。
车行至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杨腊溪村路段停下,陈世清留在车内等候。张君、赵正洪、李金生挟持杨正兵沿杨腊溪冲柳河大堤向河滩步行,途中,张君交给李金生一枝手枪。
张君持枪令杨正兵跪在河滩,李金生朝杨正兵背部开枪将杨击倒,张君、赵正洪上前各补一枪,致杨正兵当场死亡。张君令陈世清、赵正洪挖坑将尸体掩埋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几天后,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等人在李金生开的餐馆内喝蛇血酒,张君宣布“李金生是自己人了”。
21.1999年12月至2000年8月间,被告人张君及陈世清、李泽军、赵正洪预谋抢劫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常德市分行江北支行运钞车和押钞经警所持枪支。为此,张君等人多次驾车察看该银行周围环境、道路和运钞车押款情况,选择作案及逃跑路线,并在常德市郊进行实弹射击和模拟演练。
2000年8月30日,张君、陈世清、李泽军、赵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银河大酒店客房内再次策划,决定先抢一辆出租车作为抢劫作案的交通工具。同年8月31日午后,张君在常德市鼎城区骗租王吉勇驾驶的湘JX0623出租车,在常德市海关附近接上在此等候的李泽军、赵正洪。
14时许,车行至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杨腊溪村三组地段冲柳河堤处,张君称要借车用,持枪威胁王吉勇。
王吉勇暗自将出租车低压保护开关断开。赵正洪上前驾车未能启动,王吉勇趁张君让其修车之机逃跑,张君持枪追赶并开枪将王吉勇击倒,李泽军上前朝王吉勇头部补枪后,将王吉勇置于出租车后备箱内。因听见后备箱内有响动,张君又叫李泽军补“火”。李泽军持尖刀,朝王胸部连刺数刀。三人杀害王吉勇后,因车仍不能发动,遂弃车分头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