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栋梁杨晖 杨栋梁: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不能手软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0日电(见习记者 苏贺)今日16时30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新闻发言人黄毅就强化依法治安、加快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背后总是存在着渎职等职务犯罪,查办此类案件是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责。2014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是593件、851人。我的问题是,在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秩序方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协作?
杨栋梁:
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对事故的查处,是抓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些年,我们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还有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条例,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
特别是十八大以后,按照总书记的要求,要解决对事故查处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要认真地查处,所以无论是重特大事故,还是较大事故,包括一般事故,我们要求都要认真查处。
对企业的责任者要追究责任,该处罚的处罚,对监管责任特别涉及到党政领导,该追究党纪的党纪,该追究政纪的政纪,有些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手软。
这些年我们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都建立了这种协调机制,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
以前曾经有过,虽然党纪、政纪追责了,但是追究刑事责任,有些个别地方是不落实的,并没有追责到位。但是这几年,我们认为有了很大的改进,特别是从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出台了关于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追究起诉审查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法律解释,也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最近这项工作进展很好,比较到位,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违法的成本,才能让肇事者和肇事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够吸取教训。如果不能做到严厉的打击、严肃的处理、严肃的追责就很难吸取教训,很难遏制住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