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剧网络电影需备案过审才能播

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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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电视剧司司长毛羽(资料图) ­网易娱乐2月20日报道 近年来,演员"天价片酬"现象一直是业内热点话题,2月19日在京举行的中广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2016年度

­电视剧司司长毛羽(资料图)

­网易娱乐2月20日报道 近年来,演员“天价片酬”现象一直是业内热点话题,2月19日在京举行的中广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2016年度大会暨第十一届全国电视制片业十佳颁奖大会。大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做了主题报告,对于电视剧司2016年对于电视剧行业引导和管理的重点工作,以及2017年的工作方向,进行了通报。

­总局强调,凡在电视剧司、电影局等行政部门备案公示、立项审批的电影、电视剧,在未进行内容审查且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前,不得在任何渠道或平台发行、播出。对存在违规发行的影视剧,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的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机构采取处罚措施。

­此外,总局要求各省级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查辖区内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加强影视剧上映、播前的审验工作。在影视剧正式上线播放前,要对其是否已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公示和立项审批、是否已取得“两证”的情况进行查验。对于已备案公示但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也不得将其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进行审核播出。

­他举例,近期的《精绝古城》最初在电视剧司进行了备案公示,最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够在电视台播出,该剧向电视剧司提出了撤销备案公示的申请,电视剧司给予了同意答复,而后,该剧在网络播出,这是符合规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