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桥在审判中实行三不主义 判处死刑最后却保外就医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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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张春桥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重要中共政治人物,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委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等要职,被认为"四人帮"之一.在四人帮之中,只有江青与张春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姚文元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王洪文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到了1983年1月,张春桥与江青缓期二年已满.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改刑为无期徒刑.张春桥与江青均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理由是:没有以极
张春桥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重要中共政治人物,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委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等要职,被认为“四人帮”之一。在四人帮之中,只有江青与张春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姚文元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王洪文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到了1983年1月,张春桥与江青缓期二年已满。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改刑为无期徒刑。张春桥与江青均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理由是:没有以极端的方法抗拒劳动改造。1983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送达张春桥,上面写着:罪犯江青,女,现年六十九岁,山东省诸城县人,现在押。罪犯张春桥,男,现年六十五岁,山东省巨野县人,现在押。上列罪犯江青、张春桥,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1年1月25日特法字第一号判决,认定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都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第一三八条诬蔑陷害罪,罪犯张春桥并犯有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劣,分别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罪犯江青、张春桥的死刑缓期执行期,到1983年1月25日,二年期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组成合议庭,对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刑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七二次会议决定,裁定如下: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1984年9月12日日本《朝日新闻》,刊载了该报驻北京特派员横崛的电讯,报道他走访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言人、办公室主任鲁贤所得到的信息。横崛在询问江青近况之后,问道:另外三个人张春桥、姚文元和王洪文,他们的情况怎样?据说张春桥患癌症死了?鲁贤答道:要这三个人接受改造谈何容易。王洪文在审判期间曾认罪,但这种认识远远不够。张春桥还活着,三个人都还健康。北京监狱的牢房有一号、二号等许多,四人帮当然是分别关押在各处。如果关押在一起的话,他们就会交谈商量,那不行。(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