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第三次投递可收费
南京市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29日,经过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条例》主要是针对邮政规划建设、邮政服务、快递服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诸多事项,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快递投递第三次将额外收取费用”的规定。
《条例》中明确,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据《扬子晚报》此前报道,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钟连勇曾就此问题表示,国家在2012年实施的快递服务的标准中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应当对快件提供最少两次免费投递,投递两次未能投递的快件,快递组织可以收取额外的费用。额外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不一,据他所知有快递公司规定收2元。
对于《条例》中没有对收费标准做一个具体的规定,且没有规定收取的额外费用归谁的情况,钟连勇表示,《条例》不会出台配套的收费标准,价格标准是动态的,操作中应该“随行就市”。
此外,《条例》还明确要求,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寄物品,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验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