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条立法”难在哪里?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10月13日在立法会宣读了他任内的第四份施政报告,施政报告以“民心我心,同舟共济,繁荣共享”为主题。在政治发展问题上,曾荫权承认,不同意见令社会分化;贫富差距扩大,也造成了阶级对立。香港是城市经济体,容易受外来经济环境影响,面对各方挑战与竞争,港人没有分化的本钱,只有团结和包容,社会才会进步。本届特区政府应在未来一年多的任期内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着力保持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与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后,决定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不启动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是一条就香港境内有关国家安全,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条文作出立法指引的宪法条文。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这项条文的立法过程引起香港各界反弹,引发2003年的七一游行,加上表决前夕有行政会议成员辞职,特区政府最终暂时收回条文终止立法程序,至今未再提交。同时很多专家学者指出“二十三条立法”是中央插手香港事务,不利于一国两制的实施,对香港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实践参考,有害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