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医闹犯罪案件宣判 整容女闹事获刑四年
昨日,武汉市中院通报对一起涉医犯罪案的判决,30岁的王姓女子在做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手术后,屡次骚扰打砸医院,在上班路上拦截殴打医生并威胁敲诈主治医生家属,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终审判处王某入狱4年。法院人士称,这是武汉市首次以构成刑事犯罪为理由判决惩处“医闹”事件。
现年30岁的王某无业,曾在一家民营美容医院做鼻部整形失败。2008年初,她来到位于汉口的一家公立医院整形美容外科寻求帮助。
接待就诊的叶医生,于当年5月2日为她进行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术。一年后,王某找到医院,表示对修复手术效果不满意,要求重做,但叶医生认为再行手术没必要、风险较大,但王某坚持要重做。
据法院审理查明事实,2009年11月4日,叶医生为王某进行第二次手术,术后王某仍不满意,屡次到美容外科门诊室吵闹、恐吓,用红油漆在门诊室墙壁书写侮辱性文字,打砸电脑、打印机等,甚至持斧头砍门窗、病床。2012年3月27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某获医院方人道补偿金3万元,签署协议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到医院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纠缠骚扰相关医护人员”。
但王某拿到补偿金后,仍屡次前往医院打砸。一名徐姓医生曾劝阻王某闹事,被其记恨,2012年5月20日,王某指使不法人员尾随步行上班的徐医生,在口宝丰路将其打倒在地,徐医生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警方查明此案是王某主使,对其处拘留5日。
去年8月16日,王某再次因在医院闹事被警方处以拘留15日。
法院人士介绍,从2009年11月起,王某用手机共向主治医生叶某发送侮辱、威胁性质的短信500余条,以赔偿为由敲诈勒索钱财。
王某多次携带匕首、可疑液体跟踪至叶医生及其近亲属的家中,扬言欲伤害其父母、妻子、女儿,致使叶医生长时间不能正常上班,不敢回家与亲人团聚。
医院方认为,王某的医闹行为已对医院秩序、医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多次报警。今年1月17日,口警方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抓获并向检察机关报请批准逮捕。4月14日,口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构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7月16日,口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王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到医院打砸,随意毁坏公共财产,殴打、恐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审理期间其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王某多次打砸医院且致一人轻微伤,具有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及危害等法院一审对王某判刑4年。宣判后,王某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武汉中院。
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审根据上诉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量刑适当,上诉人称原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