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解民张旭升 丁解民为何要将著名企业家张旭升往死里整?

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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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丁解民为何要将著名企业家张旭升往死里整?淮安最大冤案透视之四张旭升的人生有过辉煌灿烂的时光,也有过刻骨难忘的经历:2004年9月初,淮安市纪委根据时任淮安市委书记丁解民的批示,将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民营企业江苏淮安一剪梅集团董事长.创始人张旭升予以"双规".张旭升在长达100天的"双规"期间里,遭受了残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张旭升被"双规"的原因很简单:不同意将一剪梅集团的下属企业--淮阴罐头饮料厂(该厂拥有105亩土地和4万多平米厂房,

丁解民为何要将著名企业家张旭升往死里整?

淮安最大冤案透视之四

张旭升的人生有过辉煌灿烂的时光,也有过刻骨难忘的经历:2004年9月初,淮安市纪委根据时任淮安市委书记丁解民的批示,将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民营企业江苏淮安一剪梅集团董事长、创始人张旭升予以“双规”。

张旭升在长达100天的“双规”期间里,遭受了残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张旭升被“双规”的原因很简单:不同意将一剪梅集团的下属企业——淮阴罐头饮料厂(该厂拥有105亩土地和4万多平米厂房,其时经营状况良好)以400万元的超低价格出售给丁解民介绍的“香港”客商,因此与丁解民结怨并发生激烈的顶撞冲突。

2006年8月,淮安市清河区法院根据丁解民的授意,以职务侵占11.35万元、挪用资金39.82万元为由判处张旭升有期徒刑8年。张旭升不服上诉至淮安中院,淮安中院以职务侵占11.35万元,挪用资金417.82万元判张旭升有期徒刑9年。张旭升被淮安中院加刑的原因是:不同意淮安中院提出的“把企业交给政府处理”。

2007年2月8日,张旭升被押送至南京浦口监狱服刑,2013年1月6日刑满释放回家。

谁能相信,一位不拿政府发放的奖金、不收受他人礼品礼金,26岁就担任企业“一把手”,多年来一心扑在工作上,拥有众多全国性殊荣的民营企业家,会冒着坐牢的风险去“侵吞”那区区11.35万元!

谁又能相信,作为拥有数亿资产民企的老板,会“侵吞”属于自已企业的资产?这从逻辑上说得通吗?淮安司法部门以张旭升“侵吞”11.35万元属于自已企业的资产、挪用417.82万元自已企业的资金为由,强加给张旭升长达9年的牢狱之灾!

大量的直接和间接证据表明,张旭升坐牢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惊天阴谋,而幕后人物便是觊觎张旭升企业巨额财产、时任淮安市委书记的丁解民。换句话说,丁解民挖空心思强行把张旭升送进牢狱之目的,就是要侵吞淮阴罐头饮料厂等“一剪梅”下属企业的资产,而为安全起见让 “一剪梅”在淮安的土地上消失!

一、丁解民擅自安排民企“董事长”

在张旭升被“双规”逮捕之后的2005年2月1日,淮安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陈以超受丁解民委托处理民企“一剪梅”内部事务,其第一着棋,是指定原一剪梅集团退休人员赵登平为一剪梅集团临时召集人。根据淮安市纪委的指示,赵登平等人于2005年2月28日召开了一剪梅集团所谓的“第二届股东大会”,选举赵登平、唐万标、孙成波(退休职工)为一剪梅集团董事会董事,又经“董事会”选举赵登平为“董事长”。

赵登平于2005年强占民营企业后,一剪梅集团股东、负责人许乃杉和企业高管辛群、李伯伟、李从斌等人,因遭受黑势力的殴打、胁迫,不得不离开自己的企业。为了捍卫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许乃杉等人拿起法律武器和赵登平打了一场维权官司,淮安市清河区法院、淮安中院、江苏省高院三级法院均判决赵登平等人不具备一剪梅集团股东资格。

因赵登平擅自以超低价处置企业资产、企业经营严重亏损、职工数月发不出工资,2007年2月一剪梅集团原工会主席李蕴恒等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罢免了赵登平的董事长职务。内部职工对赵登平的罢免,使得赵登平再也无法赖在“董事长”的位置上了,这让丁解民的阴谋严重受挫。

然而,丁解民一计不成再生一计:赵登平被“职工代表大会”罢免“董事长”之后,他又安排淮安市政府副秘书长陶承浩处理“一剪梅”事务。陶承浩根据丁解民指示,安排淮安经济开发区副书记刘建华、淮安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志山一手操纵了一剪梅集团的所谓“职工代表大会”,堂而皇之地“选举”朱建波、邓军、王学俊为一剪梅集团董事(朱建波、邓军为原一剪梅集团辞职人员,王学俊为企业临时人员,三人在企业均没有股金),淮安经济开发区副书记刘建华“钦定”朱建波担任一剪梅集团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和工会主席。

刘建华、王志山的做法引起了一剪梅集团职工的强烈不满,职工们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2007年12月,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剪梅集团所谓“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董事会”无效。然而,王志山和刘建华藐视法院判决,继续让朱建波行使“董事长”的职权,并通过朱建波有计划有步骤地啃食一剪梅集团的资产。

二、丁解民授意处置民营企业资产

丁解民一面设陷让民营企业董事长坐牢,一面安排非企业职工更非企业股东的赵登平、朱建波担任民营企业“董事长”,同时采取各种手段把许乃杉、辛群、李伯伟、李从斌等企业真正股东、负责人赶出民营企业,其真实用心无非是在一剪梅集团找一个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代言人罢了!

1、2005年7月4日,时任一剪梅集团“董事长”的赵登平按照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叶立生的安排,将深圳路1号43亩商业用地,以每亩15万元的超低价出让给扬州金马公司,当时的市场价格每亩应在200万元以上。赵登平事后为开脱责任道出真情:扬州金马公司是叶立生和市政府副秘书长陶承浩介绍的,是丁解民的关系!

2、2007年11月28日,根据陶承浩、刘建华安排,王志山召集时任一剪梅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朱建波、邓军、王学俊、顾学群等人开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将企业剩余的所有资产处置掉,包括深圳路1号65.61亩土地、韩泰南路80亩土地房产、淮海北路59号房地产。

(1)处置淮海北路59号房地产

2008年4月24日,刘建华、王志山安排朱建波与诈骗分子刘江(现在镇江监狱服刑)相勾结,以超低价格将价值亿元的百货大厦以2100万元的价格转让,企业实际只收回750万元(该款存入王志山、朱建波控制的淮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帐户,已被王志山、朱建波侵呑和挥霍一空),与毗邻地块淮安市文化用品公司的土地出让价格相比,低卖约8000万元。

(2)处置深圳路1号65.61亩土地

2008年9月,刘建华、王志山等人安排朱建波处置深圳路1号65.61亩商业用地。朱建波是这样“代表”土地所有人万得宝集团向淮安市政府报告的:“因公司经营不善,申请无偿放弃土地使用权,不要求政府给予赔偿、补偿和职工安置。

”价值超过2亿元的民营企业土地使用权送给政府时被说成因“经营不善”,既然“经营不善”说明企业困难缺钱,但土地送给政府时却不要求一分钱补偿、赔偿,职工也不要安置,朱建波与政府官员的幕后交易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2014年7月9日,淮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一剪梅工作组成员刘斌告诉新华网记者:“卖了深圳路1号地收入8000多万元,处理职工600-700人,进行身份置换,现减银行债务、土地收益的税收,没有剩一分钱。

”这个弥天大谎除了骗刘斌自己还能骗谁呢?事实的真相是:2009年9月,淮安经济开发区副书记刘建华、王志山等人将朱建波“放弃”的深圳路1号65.61亩土地以1.35亿元出让给淮安汇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区拨给朱建波用于清退职工开支约3200万元;淮安中院2004年9月16日已判决该地块出让收入银行优先受偿最高限额485万元(万得宝集团已支付450万元),开发区管委会实际支付100万元;开发区政府的收益税收应在800万元左右。

同时,王志山、朱建波出让百货大厦收入750万元直接划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账户,按刘斌局长所说的“扣除三项支出,现一分钱没有”,那么还有亿元资金落向何方?

(3)处置韩泰南路80亩土地房产

2010年9月19日 ,王志山召集一剪梅集团破产管理人开会,王志山要求“优先设法变现资产,加快韩泰南路诉讼步伐!”在王志山的安排下,“一剪梅集团破产管理人”向法院起诉淮安万得宝食品公司。由于一剪梅集团破产管理人不仅掌控着一剪梅集团财务档案,而且掌控着淮安万得宝食品公司财务档案,通过朱建波、王金和等人弄虚作假,淮安中院陈加雷法官竟然作出“淮安万得宝食品公司“欠”一剪梅集团2777万元的离奇判决!

一剪梅破产管理人在《关于韩泰南路9号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置问题》报告中指出:由于一剪梅集团诉淮安万得宝食品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经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管理人觉得尽快地解决韩泰南路9号地的问题迫在眉睫,正好借该案的执行将一剪梅集团破产案中目前仅有的形式上还能为人所见的财产解决掉,将会给整个一剪梅集团破产案件及万得宝系列公司的解决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空间。

王志山安排一剪梅破产管理人起诉万得宝食品公司真正目的,就是将万得宝集团韩泰南路9号仅剩的一点资产也挥霍和侵吞掉!

江苏省高院于2014年10月20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淮安中院对万得宝食品案的判决。

三、丁解民蓄意让“一剪梅”消亡

丁解民作为一剪梅集团事件的幕后人物,从张旭升被丁解民设陷“双规”开始,就私下怀揣着让张旭升打造的“一剪梅”彻底消亡的目标——因为只有让“一剪梅”消亡,他和一帮贪官才能顺利并安全地侵吞的一剪梅集团的资产。 2009年1月,丁解民的小爪牙王志山曾在一次会上泄露天机:“解决一剪梅只有解散一剪梅!”

2009年10月28日,淮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振华、淮安经济开发区副主任汤正明、淮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志山、淮安中院民二庭庭长蒋其文等政府官员和淮安中院的法官相聚在一起,专题研究决定启动一剪梅集团破产程序。

众所周知,政府官员不能插手民营企业的内部事务,自然也不能启动民营企业的破产程序,但在王志山主持下,淮安经济开发区竟然成立了由8名清一色的政府官员组成的一剪梅集团破产清算小组!一剪梅集团是地地道道的民营企业,政府官员有什么资格和权力启动民营企业的破产程序?

2009年11月17日,王志山操控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万得宝土地款专户中拨付91万元,支付已被淮安中院裁定终止执行的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债权,换取江苏银行对一剪梅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诉书》,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就用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起诉一剪梅集团破产。2010年元月8日,淮安中院裁定受理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对一剪梅集团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淮安新元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2013年11月28日,一剪梅集团破产管理人——淮安新元会计师事务所清算解散,根据淮安中院司法鉴定书《一剪梅破产管理人专项审计报告》,一剪梅破产管理人共使用资金1050万元,其中王志山拨付一剪梅集团破产资金1038万元。政府官员花费民营企业巨额资金将民营企业搞破产,淮安肯定是开了全国的先河!

丁解民等人的手法就如薄熙来、王立军以“打黑”为名,在重庆迫害企业家、侵吞资产一样;更像湖南郴州的曾锦春,用“双规”手段迫害民企老板,敲诈勒索民企资产。

十八大以来,反腐飓风越吹越劲,一大批隐藏得很深的腐败分子被揪了出来。如今,中央巡视组关注张旭升惊天冤案,并在张旭升申冤的报告中作了批示,这让张旭升激动万分,他在由衷地感谢中央巡视组的正义关怀之余,相信丁解民、叶立生、刘建华、王志山等腐败分子会倒在中央反腐利剑之下,正义的法律和人为操纵的“司法程序”绝不可能成为丁解民、叶立生、刘建华、王志山等腐败分子的“护体盔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