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潇潇副教授 刘潇潇(湖南文理学院教授)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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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刘潇潇,男,湖南安化人,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现任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院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通讯评委库成员.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专家评委库成员.湖南省法学会法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常德市司法局普法讲师团客座教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刘潇潇教研成就编辑主要从事人权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宽广的学术视野.主持并完成了教育部规划课题<行政问责法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出版<

刘潇潇,男,湖南安化人,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现任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院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通讯评委库成员、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专家评委库成员、湖南省法学会法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常德市司法局普法讲师团客座教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

刘潇潇教研成就编辑

主要从事人权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宽广的学术视野。主持并完成了教育部规划课题《行政问责法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出版《中国法治演绎论》(群言出版社2007年版)等学术专著3部,在《法学论坛》、《河北法学》、《法学杂志》、《学术界》等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多篇,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其中十余篇论文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或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

2005年获湖南文理学院“芙蓉科技奖”。

主要讲授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教学务实严谨,具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主持并完成省级教改课题2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经济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任第二主编);2011年12月出版湖南文理学院校本教材教《法学学术论文方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曾获得“湖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湖南省“教学成果三等奖”;湖南文理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一等奖”和“常德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自1991年至今,受聘于武陵区司法局、常德市司法局,任“普法讲师团”客座教授,先后在常德市人大、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人事局、常德卷烟厂等30多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受到良好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