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工会判决书 杜工会判刑六年半曾自吹比肩杜甫
在杜工会的安排下,杨某安排焦煤集团办公室接待科科长刘甲,分别以购买中国作家出版社图书、印刷宣传费的名义,将上述款项在焦煤集团报销。另外,杨某还安排刘甲为杜工会亲属杜某报销个人费用17万多元。杜某的费用大部分是过路过桥费、加油费、修车费,公务费用一般是差旅费、食宿费等。
报销后,杨某向杜工会如实汇报。 用单位公款为自己出书埋单,这样的官员大有人在。他们知道,自己写的书,其水准和质量实在难以让人恭维,在市场上很难销售。
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扩大影响,只有免费向他人赠阅。而出一本书动辄几万的费用,自己又不愿意承担。最后,只好把手伸向公款或受贿。 调走后向原单位索要“奖励” 除了贪污公款为自己出书,杜工会还受贿、索贿。
2011年9月,杜工会从郑煤集团调任河南省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时,向郑煤集团下属单位教学二矿有限公司索要奖励。二矿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证实,有人提议奖励集团原董事长杜工会小汽车一部,价值23万元。
杜工会司机刘某证言证实:2011年下半年,郑煤集团教学二矿按丰田凯美瑞的标准奖励杜工会一辆车,2012年年初杜工会不准备买车了,让赵某把买车的钱打到其账户上。后该公司转23万元到杜工会司机刘某的银行卡中。
此外,2006年7月,杜工会借焦煤集团千业水泥公司进口设备验收之名到欧洲观光旅游。千业水泥公司总经理和某为了和杜工会搞好关系,他在杜工会住的家属院,送给杜工会3000欧元。 2014年8月,杜工会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由河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指定管辖,交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新乡市检察院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