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中26万大奖遭拒兑 法院:抽奖奖金超5000违法
喜中大奖却兑现不了,一女子很生气,直接将对方公司告上南昌西湖法院。然而,让该女子没想到的是,法院却没有支持她的诉请。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家这一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将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
对于有奖销售,我们并不陌生,尤其是年关临近,商家开始抢占市场,部分促销活动就常提“有奖”。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一“有奖销售”呢?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讲起,2015年前后,某实业公司在其官网上开启周年幸运大抽奖活动,活动内容为:凡购买该公司产品达10万元以上,可以进行抽奖一次。奖品分为五个档:一等奖为宝马汽车一辆,二等奖为26万元支票一张,三等奖为平板电脑一部,四等奖为自行车一辆,纪念奖为精美礼品一份。
2015年3月,王女士拿着该公司一份商品价格为46.1万元的出库单领取了四张奖券,其中一张奖券在刮奖区显示为四颗星,根据奖券后面的说明,该奖券为二等奖,奖品为26万元支票一张。随后,王女士找到该公司要求兑奖,却被拒绝。
无奈之下,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司给付其二等奖奖金26万元。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该有奖销售活动奖额过大,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该抽奖活动无效,并据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项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凭借被告的产品出库单以此证明原、被告间的买卖关系,但在该份出库单上并未记载收货人的信息,且出库单仅是货物出库的凭证,不能证明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了产品。此外,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活动。因此,该有奖销售活动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奖金额超过5000元就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方公司就可以拒绝兑现这26万元的大奖,那岂不是法律在保护那些借大奖促销的商家?”判决结果公布后,网上有网友评论。
“早在4年前,深圳法院审理过一起开发商促销楼盘拒绝兑奖案件,最终法院认定开发商败诉。”南昌律师肖文军翻出这起案例告诉记者,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其实也是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而且还提出,开发商的有奖销售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未将奖品现场明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以依法处罚。但是,判决书还认为,虽然促销行为违法违规,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开发商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中所作的兑奖承诺,也不能因此影响消费者获得上述车位的权利或要求作出相应赔偿的权利。
“当时该案宣判后,有些消费者遭遇商家拒绝兑奖也翻出这一案例说事。”肖文军介绍说,由于我们国家并没有判例制度,所以其他案例并不能成为判决依据。
“商家有奖促销并不能任性,因为商家违法进行促销,工商部门可以采取罚款等措施进行打击,多起类似案件中,罚款最多的可以达几十万元,这也能遏制商家的违法促销行为。”有法官告诉记者。
超过5000元有奖促销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那么,商家是否可以大肆地进行小金额的有奖促销呢?
“商场有奖促销要悠着点。”南昌律师罗久保告诉记者,曾在抚州发生一起有奖促销,由于商家没有标注中奖概率,被消费者提出存在欺诈,要求赔偿。
据介绍,2014年国庆期间,广昌县一家商场内贴满海报称,20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凡在商场购买指定商品达到指定金额(具体商品及金额详见本海报清单),可免费抽奖一次。然而,有一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共花2000元购买了该商场的指定商品,共抽奖28次均未中奖。于是,该消费者就提出质疑,认为该商场没有在宣传海报上标明本次抽奖的中奖概率,属于欺骗性有奖销售,应当退还所购商品的2000元且赔偿2000元。
广昌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员撰文认为,商场在有奖促销中没有显示出“中奖概率”的提示,不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即该商场存在欺诈的行为。
临近年关,商家已展开各种促销活动,其中就有最为吸引消费者眼球的“有奖促销”。
“商家让利促销,消费者购物得到实惠本来是件好事,可这中奖的背后,难免有消费者在中奖后受‘伤’,非但没得到实惠,反而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少麻烦。”律师徐之春提醒,有奖促销要提防“大奖中不出”、“奖品是样机”、“奖品售后不保”等猫腻。
另外,消费者还要学会辨别中奖活动的真伪。
“大型单位、品牌性企业等发起的有奖活动应是可信的。短信通知中奖,而后要交多少手续费等情况的,基本是骗人的。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南昌律师薛玉海提醒消费者,针对中奖兑换,本地的,可以去现场查看中奖和兑换情况;外地的,可以通过抽奖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电话或登录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核实单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