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敏濮阳惠成 濮阳惠成: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公告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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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7-029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 届监事会已届满,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7-029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 届监事会已届满,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 人员,并于当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选举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事项。

现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 离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1、第三届董事会组成人员 董事长:王中锋先生 非独立董事:王中锋先生、杨瑞娜女士、陈淑敏女士、王国庆先生 独立董事:胡卫升先生、冶保献先生、申华萍女士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2、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吴悲鸿先生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向阳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吴悲鸿先生、张国民先生 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王中锋先生 副总经理:陈淑敏女士、赵智艳女士、崔富民先生、田维波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淑敏女士 财务总监:王国庆先生 二、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1、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独立董事任保增先生、李曙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离任后任保增先生、李曙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任保增先生、李曙衢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非独立董事常庆彬先生、于洪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常庆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

0625%股权,通过新余惠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5%股权,合计持有 公司2.9125%股权;于洪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常庆彬先生、于洪辉先生都不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离任后,常庆彬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 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 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常庆彬先生承诺:自离任信息申报 之日起六个月内,将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监事离任情况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刘秀民先生、马伟英女士、化栋女士不再担 任公司监事,离任后刘秀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伟英女士、化栋女士 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秀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625% 股权,通过新余惠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

85%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2.9125%股权;马伟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75%;化栋 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25%;刘秀民先生、马伟英女士、 化栋女士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离任后,刘秀民先生、马 伟英女士、化栋女士所持股份将继续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 理。

刘秀民先生、马伟英女士、化栋女士承诺:自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 将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常庆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常庆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625%股权,通过新余惠 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

85%股权,合计持有公司2.9125%股权;本次离 任后,常庆彬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常庆彬先生承诺:自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将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 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