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_2017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_2017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2017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杜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530元,二档标准为1320元。三档标准为1200元、四档标准为10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I5元,二档标准为13元,三档标准为10.8元,四档标准为9.5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l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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