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撑起保护农民权益的蓝天 黄松有答记者问
6月29日央视国际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李薇薇)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强涉农案件审判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问题下发了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这个通知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涉农案件的审判,为推动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司法保障。
基于这种考虑,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本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各级人民法院就如何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问题提出了要求。 问:通知对涉农刑事案件审判工作都提出了哪些要求?答:近年来,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通过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物资坑农、害农,使农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妨碍了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因此,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刑事审判工作,集中精力对当前比较突出的几类犯罪进行打击,对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至关重要。
加强涉农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不仅限于通知所列范围,只要是妨碍农业发展、破坏农村稳定、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都要依法惩处。
问:通过审判工作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 答: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体现在随意变更甚至终止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截留、扣缴农民承包收益或者流转收益等方面。
这些行为直接影响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损害了农民最根本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就是要用司法手段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通知对涉及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其他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除了应当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用物资的刑事犯罪活动以外,对因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害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要依法支持农民的赔偿请求。
农副产品销售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拖欠销售货款不仅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而且有可能造成农民增产不增收,使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受到损害。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日益凸显,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对这类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判,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问:如何看待涉农案件执行工作的重要性?答:如果不能做好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就会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成为空谈。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要站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权威的高度,认真做好执行工作,使胜诉农民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
在执行工作中,要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需要委托执行的,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不得推诿或者消极对待。问:通知对做好涉农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答: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农案件涉诉信访工作的时候,要坚持依法慎重处理的原则。
对尚未审结案件的当事人,要告知其积极参加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避免诉讼拖延造成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对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符合再审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
对少数无理缠访的老户,要注意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做好服判息访的教育工作。需要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和配合的,要会同做好息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问:为什么说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在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答:这种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距离广大农民群众最近,最了解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和纠纷产生的原因。
2、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做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3、农民群众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法官接触最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做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有利于在广大农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