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跑跑”事件的要害是什么?
鄢烈山 (我觉得应该更明确地提出“职责(职业责任)”的概念,来说明问题的要害。我们这个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职责”意识(即由工作产生的契约意识)。有了职责意识,医生护士不仅不会在疫情袭来时临阵脱逃,平时也会善待病患者;有了职责意识,工农兵学商都会各尽职守,做好份内事。这应该是一个社会底线和共识,它比唱“大公无私”的道德高调或反道德的“本能”低调都更有利于社会发展与和谐。)
大地震突然袭来时,正在上课的都江堰光亚学校的老师范美忠,对学生喊了一句“地震了”,就第一个从教室跑到了操场。他不以为耻,还坦然地在博客里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于是有人说他是本次大地震中“最无耻的教师”,赠给他“范跑跑”的雅号;也有人要批评者扪心自问在那种情境中会不会做出与他一样的举动……光亚学校的校长据说情绪复杂,以一句“我不表态”回答记者关于会不会开除“范跑跑”的提问。
围绕“范跑跑”事件的大讨论构成了一个有价值的公共事件。看了网络和报纸上那么多相关文章,我受到不少启发,比如凯迪网阿赛尔的“周评”一层层分析得很细致,6月1日《东方早报》上王晓渔《范美忠临‘震’逃脱究竟错在哪?》提出了职业伦理概念。
我觉得应该更明确地提出“职责(职业责任)”的概念,来说明问题的要害。职业伦理包括“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两方面,前者是必须履行的法定的义务,至少是一种类似于民事责任的契约,后者分量往往轻许多,属于能做到就“更好”那一种。
未成年人在家里在社会上的行为由家长负责监护(监管保护包括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学校由校方负责,所以学生在学校出了事,家长往往找学校交涉乃至打官司,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学校怎么监护未成年的学生?靠教职员工。
你既然选择了当教师,不言而喻就承担了一分监护之责。学生并没有一一对应分配给某个具体的教师监护,你上课时监护的责任当然就在你身上。这是不言而喻的契约。范跑跑显然没有这种契约意识,不明白保护学生是他的职责所在,不然就是“失职”、“渎职”,所以他才那么心安理得。
卿光亚校长说“从本能看”,那时候他该跑,可以理解为对人性弱点的同情;但是,并非符合“本能”的行为就是正当的。一个强奸犯的行为是源于性本能,但是仍然不可宽恕。
电影《集结号》表现新兵上战场往往有恐惧感,乃至尿湿裤子也很正常,这是承认人有“贪生怕死”的本能;可是士兵总是以尿裤子为耻的,要战胜恐惧,而不会觉得无所谓,更不会炫耀。士兵临阵脱逃是可以就地处决的。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契约:你既然从军了,就要服从命令听指挥。
顺便说几句:我在一篇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文章中写道,“从牺牲论、代价论到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确立这种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这么多年政治和社会观念的一个巨大进步。
有些满脑子国家主义(以“国”为本的法西斯主义)的网民,批驳道,按你这么说,战士为了“个人权利”为了自己活命可以当逃兵吗?这就是没有“职责”意识的胡搅蛮缠。当兵就该英勇杀敌,这与指挥官应该爱护每个士兵的生命而尽量减少伤亡、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尽可能予以关爱,并不矛盾,后者应是指挥官及社会的责任。
从《扬子晚报》的报道可以看出,“范跑跑”的行为当时就受到了学生的嘲笑;许多同事认为范跑跑不配当教师;不少家长要求开除这样的教师。
我的孩子若交给“范跑跑”这样的老师,我也不会放心。光亚学校的校长爱惜书教得好的“人才”,这没有错;他似乎应该想到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在危急时刻教师就应该先保护学生,即便做不到也要承认这个理,争取以后做到。范跑跑承认这个理了,还可以做教师,不承认那就只好请他自便。
我们这个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职责”意识(即由工作产生的契约意识)。有了职责意识,医生护士不仅不会在疫情袭来时临阵脱逃,平时也会善待病患者;有了职责意识,工农兵学商都会各尽职守,做好份内事。这应该是一个社会底线和共识,它比唱“大公无私”的道德高调或反道德的“本能”低调都更有利于社会发展与和谐。
这次抗震救灾中有些教师和当地领导干部表现得非常了不起。他们没有去寻找自己的亲人,却留在现场来抢救学生或组织指挥救援。与其赞扬他们先人后已、舍已救人,还不如赞扬他们忠于职守,可以为世人范式。譬如,青川县武装部长袁仕聪三次路过压埋母亲和侄女的废墟而没有停步抢救,而是去执行其他抢救任务。
他对自己的亲人心怀愧疚地说:“如果我是一个普通人的话,那天我肯定能救出她们。”他基于干部和军人双重职业责任感的选择,还需要拔高才感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