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旭钢管 方旭:十年做好案件管理这一件事
十年前,一个冬夜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方旭拉着开发小组的队友们讨论到深夜,为了案管系统里的一个案件流程设置,不厌其烦地反复论证。这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系统上线前夜,2007年底,深圳案管2.0系统在全市应用。五年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深圳的该系统为基础,开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广东检察以改革创新闻名全国,正如首设举报中心、反贪局等标志性改革,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被评价为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改革中最具革命意义的改革。十年来,深圳案管改革在全国率先探索,全省案管工作蓬勃发展。如方旭一样的广东检察官们,正是这场“大改革”的亲历者,并用自己的成长路径绘就广东司法改革图景。由“案管新兵”成长为“行家里手”,在方旭看来,案管工作应有“工匠精神”。正如他十年就做好案件管理这一件事。
案管处最年轻的“元老”
2002年盛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迎来一批“小鲜肉”,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方旭就是其中一员。
彼时的宝安是案件高发地带,在反贪、侦监、公诉等部门办案过程中,方旭体会到基层“案多人少”难题,当时他想:“检察官应该需要一套规范流程指引和辅助服务,帮助他们从事务性工作中剥离出来,专心投入办案。”
“当时案件管理在全国还是件新鲜事。”方旭说,2005年,他从一线办案调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案管科,开始接触案件管理这一陌生的工作,职业生涯面临重要“转型”。两年多的基层工作经验为他提供了不少“灵感”,在案管团队努力下,深圳案件管理1.0系统落地应用。
然而系统一上线就受到不少“吐槽”,例如实际的办案流程、法律文书难以满足办案需求,关键还在于管理功能相对欠缺。“管理者不能通过平台及时监控案件,也无法对案件进行质量分析。”方旭介绍说。
2006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成立,10人“创业”团队中,27岁的方旭成为最年轻的“元老”。新设立的案管处集收送案件、统计、涉案财物管理等职能,成为检察业务的协调枢纽,案管1.0系统已无法满足要求,改革迫在眉睫。
敢于挑战升级案管系统
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需求,案管1.0系统需要“推倒重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启动案管2.0系统升级的决策部署。
“新的系统完全根据我们的实际需求重新研发。”方旭说,案管2.0系统首先确定了需求导向和用户思维,流程需求不能案管一家说了算,必须根据数十名业务部门使用者的意见依次“定制”。
“相当于每一条业务线,逐条通过,所有的业务需求重新梳理一遍。”方旭以公诉案件举例说,公诉案件共有20多个类型,每一类型流程设计、配备文书、审批权限都要逐一定制,每项流程至少历经7~8遍修改。这样的工作极其细碎繁杂,“‘创业’这几年,我们感觉自己一直都在超负荷运转。”方旭回忆道。
这一开创性的尝试显然没有既定模板,案管2.0系统开发完全靠自主研发。历时一年,90万字的核心业务需求由深圳两级检察机关的精英力量精心整合而成,既要求该系统贴近司法实践,更要符合检察权优化配置的司法规律。
案管2.0系统一上线,立即收获不少“点赞”。该系统不仅实现了全部案件网上承办、流转和审批,还打造出市区两级院流程贯通、信息共享的数字化平台,为检察人员办案工作带来便利。
除了实现管理精细化,案管2.0系统的强项还在于运用汇集的大数据进行分析,为决策层提供“智库意见”。方旭说,目前深圳检察机关已经积累超过40万案件数据,可以对某一区域、时间段的犯罪走势,或者某些执法行为的异动趋势进行实时汇总分析,同时以计算机和人脑相结合的方式,为决策层提供专项分析意见。
案管工作有“匠心”
“我把检察工作当‘创业’,十年做好案件管理这一件事。”在方旭看来,案件管理改革不局限于案件集中受理的浅层措施,其深层目的是以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作为一个切入点,以鲜明的信息化特征为支撑,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有效探索检察权优化配置的路径,这就需要有“工匠精神”,各个方面都要精益求精。
经过一批批案管人的探索,深圳初步建立了一套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凸显扁平化集约管理、实现“管、办”适度分离的新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评价为“体现了管理科学化的深圳模式”。随着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应用,案件管理“深圳模式”迈向全国。
在改革的过程中,难免会面对一些质疑。但是在看似平凡甚至琐碎的磨砺中,敢挑重担、敢啃“硬骨头”成了方旭的习惯。在他看来,改革理念的深入和系统的推行必须要历经磨合,更需要智慧。“要先从服务入手,让大家认可和接受案管理念。一些‘用户体验’较好的部门主动上门提需求,办案人员逐渐从‘让我用’向‘我要用’转变,他会感到这些改革对他提高办案质量真正有帮助。”
方旭喜欢挑战,也一直在不断挑战自我。在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前夕,方旭所在的团队又高质量完成了5万多字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配置暂行工作规定》,为检察官职权建立了600余项“正面清单”,并形成了统一系统修改完善的3万字需求报告。
“广东案管人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落实司法责任制,从而再次走在全国前列。”方旭说,这也是他一直以来的愿景。
人物档案
方旭,200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作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首批案管人,全程参与见证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曾获得深圳市“十佳检务秘书”冠军;先后6次被评为深圳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今年作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唯一代表获得全国“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