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方式深度解读
1. 失业人员连续缴费时间不满1年,但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缴费时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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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
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在跨统筹地区发生工作变动,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失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其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按本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前后实际参保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4.
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其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待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以及其他原因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当中断原因消失,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可以继续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