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男友不辞而别 在便利店放火自杀未遂获刑
交往十年的男友不辞而别,49岁的离异女子李某难以接受,便欲在自己经营的便利店内放火自杀。见火势越来越大,她又心生悔意而大声呼救,消防员随后赶到将火扑灭。近日,李某因放火罪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
李某与前夫离异后来京打工,认识了黄先生并与其交往,两人还合伙开了一家便利超市。2015年春节期间,两人因琐事发生纠纷,黄先生不辞而别。2月6日1时许,李某在自己经营的便利店内企图自杀,点燃货架上的被子,导致该便利店内物品燃烧。经群众报警后,消防队将火扑灭。
庭审中,李某当庭认罪。她说,当晚独自一人住在便利店,想到自己年近五十,与前夫及子女均已失去联系,交往十年的男友也弃她而去,备感凄凉,一时想不开就想放火自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实施放火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李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