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副长杨国政 鲁山县原副县长刘安民受贿获刑
本报讯(记者王文婷通讯员马瑞军)近日,由林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刘安民,因受贿45万余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1996年以来,刘安民在担任鲁山县梁洼镇镇长、书记,石人山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主任,鲁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为王某在经营煤矿和其他请托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王某现金共计12万元。
2007年,王某用32万元购买一辆丰田皇冠车,为感谢刘安民为其帮过忙,同年将该车送给刘安民开,2013年过户到刘安民的名下。在此期间,刘安民一直实际使用这辆车5年多,没有提出过退还,王某也没有提出要,刘安民在任鲁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配备有公车。
刘安民在担任副县长期间,为给别人谋取利益,还收受刘某1万元现金,温某6000元购物券。
综上所述,根据刘安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林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安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赃款4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