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铭担当 新华社:山西人大原副主任金道铭被控收受1 2亿财物受审 当庭认罪悔罪
据新华网报道,2月24日,江苏省镇江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一案。
据新华网报道,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铭利用其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干部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73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金道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金道铭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金道铭,1953年12月生,北京市人,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7月参加工作。金道铭于1987年进入国家监察部办公厅担任干部,五年后进入中央纪委,历任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副局级检查员、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兼外事办主任、中央纪委外事局局长、中央纪委副秘书长等职务,直到2006年,以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交通部党组成员的身份离开中央纪委,担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在山西任职的第四个年头,金道铭升任为山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2011年担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他还兼任了八个月山西省委政法委书记。2014年1月,金道铭开始担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但仅一个月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发布消息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3月2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金道铭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公告。并罢免金道铭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书记金道铭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