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局长金秋芬 扬州环保局原局长金秋芬受贿、贪污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中国江苏网6月19日讯(记者 罗鹏)记者今天下午从扬州网官方微博获悉,今天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金秋芬受贿、贪污案,最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认定被告人金秋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3.690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2833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2万元;受贿赃物赃款予以追缴、没收,贪污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金秋芬,女,1962年出生,江苏省江阴市人。2007年起任江苏省扬州市环保局局长,2012年连任。2014年7月30日,被免除扬州市环保局局长职务。2014年12月15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对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金秋芬(正处级)提起公诉。
2014年7月30日,扬州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金秋芬市环保局局长职务。季建业被双规后,多名情妇被曝光。扬州市环保局局长金秋芬也被曝为季建业情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