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友假想防卫案 陈学谷假想防卫过失重伤他人案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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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案情」     被告人:陈学谷,男,23岁,浙江省椒江市人,个体工商户,1992年5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学谷从浙江省到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经营眼镜生意.1992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陈学谷身带1.1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新会车站乘车.途经会城镇白石桥附近时,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健飞和阮敬伟.谢.阮二人见陈学谷行迹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陈学谷不允.在纠缠中,阮敬伟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工作证在陈学谷眼前晃了一下,但陈学谷仍拒绝接受检查.谢

    「案情」     被告人:陈学谷,男,23岁,浙江省椒江市人,个体工商户,1992年5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学谷从浙江省到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经营眼镜生意。

1992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陈学谷身带1.1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新会车站乘车。途经会城镇白石桥附近时,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健飞和阮敬伟。

谢、阮二人见陈学谷行迹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陈学谷不允。在纠缠中,阮敬伟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工作证在陈学谷眼前晃了一下,但陈学谷仍拒绝接受检查。

谢、阮二人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拉入城西管理区"老人之家"内进行检查。因陈学谷依然拒绝检查并不断挣扎,谢、阮二人便对他殴打,又用手铐将他的双手扣上。随后,谢、阮二人在陈学谷的身上及旅行袋内搜出证件、眼镜和小刀等物,并把小刀打开放在台面,要继续检查陈的下身。

陈学谷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才让搜查,谢、阮二人不予理睬,强行要解开陈的裤带检查。陈学谷误认为谢、阮二人是歹徒,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

1万多元,便乘谢、阮二人不备之机,抓起放在台面的小刀,向谢、阮二人乱刺。谢健飞左下腹被刺中一刀,阮敬伟在抢夺小刀时手部受伤,后二人把陈学谷制服。经法医鉴定,谢健飞左下腹部有长2.5厘米创口一处,深达腹腔;乙状结肠系膜刺穿二处,系膜小动脉被切断,肠系膜根部被刺穿,空肠刺破肠管1/3;腹腔内积血1500毫升,属重伤。

阮敬伟左手拇指第一指节至大鱼际皮肌割伤,左上臂有3处皮肤擦伤,是轻微伤。案发后,陈学谷的认罪态度好。

    「审判」     广东省新会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学谷在遇到便衣民警对其检查的过程中,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把民警的检查行为误当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防卫,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重伤罪。

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可给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1992年7月22日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学谷犯过失重伤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二、被告人陈学谷应赔偿受伤者医疗费、营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869.

8元。     宣判后,陈学谷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陈学谷的行为应定何罪,有三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