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胡杨琳案开庭 未当庭宣判
胡杨琳(艺名胡杨林)
桂莹莹(艺名胡扬琳)
庭审现场
日前,以《香水有毒》成名的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自己的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及旗下签约艺人桂莹莹告上法庭,胡杨琳称自己与公司解约后,老东家另谋桂莹莹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等,并将自己的名字作为桂莹莹的艺名使用。8日下午14点,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太格印象称桂莹莹使用的艺名是“胡扬琳”,与原告的名字有明显差别。法院未当庭宣判。
胡杨琳起诉称,自己2006年即在北京太格印象公司参与策划了歌曲《老鼠爱大米》,并担任女声和声。2005年,录制《香水有毒》,人气急升。2006年,胡杨琳签约太格印象,并以艺名胡杨林发行专辑。2009年,因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胡杨琳与太格印象解约。随后,太格印象立即招募了桂莹莹,由桂莹莹以“胡扬琳”为艺名在各种演出活动上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在百度百科“胡扬琳”的词条下宣传桂莹莹。
2014年7月,胡杨琳以侵害作品表演权为由将太格印象诉至法院,但今年3月撤诉。5月,胡杨琳变更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213万余元。
8日下午14点,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由代理律师出席,胡杨琳与桂莹莹均未到场。在庭辩环节中,太格印象传媒称桂莹莹使用的艺名是“胡扬琳”,与原告姓名、艺名、外文名、别名有明显区别,桂莹莹使用的该艺名已注册了商标并经合法授权使用。二者演唱歌曲时间相差4年,且原告身份已从歌手转为演员、商人,桂莹莹身份仅为歌手,二者不会产生竞争关系,更不会造成混淆和误导。
16时03分,该案休庭,法庭未当庭宣判。(聆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