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贾全明秘书 新乡县原副县长邓伟锋被判刑曾任副市长贾全明秘书
2015年9月16日,向新乡市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介绍贿赂150万元,自己受贿190余万元的新乡县原副县长邓伟锋,被法院终审裁定获刑13年。邓伟锋和贾全明交际颇深,他曾担任贾全明的秘书。贾全明黯然谢幕后,邓伟锋也随之被查。
帮他人向副市长介绍贿赂
1977年出生的邓伟锋,是新乡封丘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7年,邓伟锋从封丘县委办公室科员干起,后升至封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5月,他调往新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历任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六科科长、七科科长。期间,他担任副市长贾全明的秘书。
2009年1月,邓伟锋升任新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官职副处。2011年7月至案发,邓伟锋担任新乡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城建、城管、公路交通、房产等工作。
为了协调办理新乡市卫滨区平原乡约400亩土地的项目开发及规划手续,新乡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张某通过老乡贾某的关系,找到了邓伟锋。经过他们一番游说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重金酬谢,邓伟锋同意帮忙。于是,2013年初至2014年初,张某通过贾某和邓伟锋两次共送给贾全明现金150万元。张某送给他们二人好处费100万元,每人分得赃款50万元。
一边坦然受贿一边公然索贿
担任副县长的邓伟锋,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利,一些开发商不惜重金,向其示好。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高某,为了让邓伟锋帮助协调办理其公司相关项目的土地手续,在2012年中秋节至2013年下半年期间,共送给邓伟锋9万元现金和3万元购物卡。
出于同样的目的,在2012年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期间,河南某置业公司总经理张某也多次送给邓伟锋6万元现金和1万元购物卡。
有时,邓伟锋公然索贿。2012年,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揽了新乡县城乡总体规划与东部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在项目商谈及合同实施过程中,邓伟锋和时任新乡县城乡规划局局长的李某,以各种借口向项目负责人暗示给予好处。为了合同能顺利实施以及设计费能及时支付,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3月送给邓伟锋和李某各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2013年中秋节至2013年底期间,邓伟锋两次向新乡市某房地产公司项目经理蒋某索要2万元购物卡和5万元现金。
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
2015年5月28日,原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邓伟锋犯介绍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认定,邓伟锋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150万元,情节严重;自己受贿数额达190余万元,且有索贿情节,应对其从重处罚。案发后,邓伟锋对受贿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且已退出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邓伟锋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邓伟锋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9月16日,新乡市中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