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起诉书 云南版许霆案当事人起诉银行终审被驳
在监狱里呆了8年半后,2010年1月16日,曾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云南许霆”何鹏出狱了。出狱后,何鹏把让他卡上“飞来横财”的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还原事实真相。3月29日,曲靖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月4日,何鹏向陆良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起诉中国农业银行陆良支行。何鹏要求银行公开他曾持有的储蓄卡的所有信息,并公开解释计算机系统故障造成ATM机短暂失控的原因和具体信息。此外,何鹏还要求银行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家人8年申诉的10万元经济损失。经过陆良法院审查,何鹏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2月9日陆良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不予受理何鹏对银行的起诉。
对于这样的民事裁定,何鹏不能接受,随后,他向曲靖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曲靖中院撤销陆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责令陆良县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其它法院受理此案。3月29日,曲靖中院认为,何鹏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据此,曲靖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鹏的代理律师陈维镖称,要不是银行误打了100万元,何鹏的卡无论如何也无法透支,此案中,银行也有过错。他始终坚持,何鹏对银行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该予以立案。
拿到终审判决书,何鹏说:“这样的结果既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我还是会继续申诉下去。”(都市时报 记者洪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