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判决 许霆案二审判决盗窃罪成立判刑5年罚金2万 不再上诉

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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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许霆接受法庭的判决,表示不再上诉.(记者黄宏平摄)南方网讯 今天(3月31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盗窃一案进行了重审宣判,法庭认定许霆盗窃罪成立且属于盗窃金融机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73826元.据悉,许霆表示不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决,都认定许霆犯盗窃罪,且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律求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法学博士甘正培表示,本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经进一步查证,根据本案的犯

许霆接受法庭的判决,表示不再上诉。(记者黄宏平摄)

南方网讯 今天(3月31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盗窃一案进行了重审宣判,法庭认定许霆盗窃罪成立且属于盗窃金融机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73826元。据悉,许霆表示不再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决,都认定许霆犯盗窃罪,且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律求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法学博士甘正培表示,本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经进一步查证,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许霆予以从宽处理,在法定刑以下判刑。

甘庭长表示,根据该条款,下级法院如果决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刑,必须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判决方能生效。

为什么法定刑以下量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反而在盗窃后携款逃匿,案发后又没有退赃。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许霆的盗窃犯意和取款行为是在自动柜员机发生异常的情况下发生的,与有预谋、有准备的盗窃犯罪相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且,许霆是利用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使用本人银行卡指令超出余额取款的方法窃取款项,与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取钱财相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如果依据法定量刑幅度就低判处其无期徒刑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关于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

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判决最终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如果宣判后被告人许霆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省高院同意原判,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省高院不同意我院判决,可以依法裁定发回重审。

如果宣判后被告人许霆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